本专业旨在培养具备从事舞蹈编创和表演的高级专门人才,能在全国的专业文艺团体,中等艺术院校、艺术职业学校、以及群众文化艺术团体等单位从事舞蹈编导、教学、表演、评论及相关工作的专业高级人才;同时需熟悉我国的文艺方针和政策,系统地掌握舞蹈历史文化知识和舞蹈基本理论,培养具有较强的审美感觉和创造性思维,且能胜任和从事本专业教学和科研的能力;掌握分析和研究舞蹈作品的方法,具有一定的理论写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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