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21〕1号)要求,长江职业学院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长江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长江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长江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长江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095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918号(光谷校区);
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商大道1号(武汉科技新城校区)。
邮政编码:430074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八条 长江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书记、校长为组长,学校纪委书记和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职能部门和有招生专业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单招工作,研究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拟定实施方案,决定单招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长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高职招生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长江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长江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高职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21年学校设置高职单独招生专业5个,总计划200人,具体分专业计划等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计划 |
1 | 药品生产技术 | 40 |
2 | 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 | 40 |
3 | 中药材生产与加工 | 40 |
4 | 风景园林设计 | 40 |
5 | 表演艺术 | 40 |
学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不超计划录取。学校可根据报考人数,对分专业计划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内进行调整。
第四章 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及志愿填报工作执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21〕1号)有关要求。
第十三条 4月28日,所有志愿填报我校并通过审核的考生到我校光谷校区招生工作处领取准考证。已经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招生工作处审核备案。
第五章 考试及录取方式
第十四条 此次高职单招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模式,考试时间为4月29日(其中文化素质测试时间为上午9:00-12:00,职业技能测试时间为下午13:30-17:00)具体各专业考试方式具体见下表 。
专业名称 | 文化素质 考试测试内容 | 职业技能测试内容 |
药品生产技术 | 语文、数学、英语 | 心理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或职业倾向测试)+面试 |
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 | ||
中药材生产与加工 | ||
风景园林设计 | ||
表演艺术 |
第十五条 考试计分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其中文化素质满分 200 分(考试科目包括语文80分,数学80分,英语4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考试科目包括专业技能测试100分,心理测试40分,面试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918号 官方电话:027-87170101,027-8717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