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8〕24号)精神,我校2018年将招收130名高中起点、172名初中起点小学教育专业定向师范生,具体定向县(区、市)招生计划如下表:
序号 |
市 |
县(市、区) |
高中起点三年制 (专科) |
初中起点五年制 (专科) |
1 |
南宁市 |
马山县 |
10 |
0 |
2 |
河池市 |
金城江区 |
0 |
22 |
3 |
罗城县 |
45 |
35 |
|
4 |
环江县 |
0 |
50 |
|
5 |
南丹县 |
25 |
15 |
|
6 |
天峨县 |
1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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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东兰县 |
1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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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凤山县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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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都安县 |
10 |
10 |
|
合计 |
130 |
172 |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按照“从县(市、区)招生、回县(市、区)就业”的招生原则,考生必须属于招生计划中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的2018年初中、普通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小学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志愿从事农村小学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到定向县(市、区)农村小学任教不少于6年。
(二)报读三年制专科定向师范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高考成绩要达到2018年我区高职高专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以上。报读五年制专科定向师范生的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不低于 2018 年户籍所在县(市、 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没有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以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为标准)计划内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等级。
(三)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相关标准体检合格,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四)音乐、美术、体育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招生录取程序
(一)报名
符合报读三年制定向师范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必须在高职高专提前录取批次志愿栏中填报指定培养学校(河池学院)的小学教育专业(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广西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符合报读我校五年制专科定向师范生的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薄、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于7 月 10 日—20 日到所在毕业学校报名;其中异地就读、符合报名条件的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薄、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 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报名。考生报名时,应按要求、客观准确的填写报名登记表,并贴好相片。报名登记表由考生所在的毕业学校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依据其在校表现情况和学业成绩,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具备报考资格的学生 于 7 月 25 日前推荐上报县(市、区)教育局。
(二)面试
面试主要对考生将来从事小学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条件、基本素质和潜能的摸底考核。面试主要内容有:形体仪表、汉字硬笔书写、语言表达、特长展示。
高中起点的定向师范生面试:在提前批志愿填报结束后,由我校组织考生进行面试。
初中起点的定向师范生面试:由生源地县(市、区)教育局从高分到低分对符合条件的考试进行初选,按照自治区下达计划数1:1.5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并将面试人员名单报给我校,由我校组织考试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等内容在河池学院招生网上公布。
(三)体检
我校将组织拟录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录取。体检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四)录取
我校按照“生源地分数(等级)”优先的原则,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计划,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按高考总分(中考成绩等级)按照地域从高分(高等级)到低分(低等级)进行择优录取。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面试成绩优秀的考生。中考成绩等级相同的考生,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再行组织第二次面试,按第二次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定向县(市、区)高中起点定向师范生生源不足的,可在同一地级市范围内征求其他有志愿考生意见,对同意调剂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补足缺额。经在同一地级市内调剂录取仍未能完成计划的,可视情况进行征集志愿。五年制定向师范生不做跨县(市、区)调剂。
(五)签订协议
1.定向师范生入学前与我校和定向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2.我校将《协议书》随本校《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给录取为定向师范生的考生。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协议书》,按我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
(六)复查备案
定向师范生入校后,我校将进行复查。我校携高中起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到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备案手续,携初中起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到教育厅进行备案。
三、培养方式
(一)培养形式。农村小学教师实行全科培养,学历为专科层次,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学制为3年,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学制为5年。我校按照教育厅制订的定向培养小学全科教师课程设置指导意见,结合农村学校实际,制订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养质量。
(二)学籍管理。高中起点定向师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初中起点定向师范生按照“五年一贯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加强学籍动态管理,定向师范生第2学年结束,由我校对定向师范生进行中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定向师范专业就读资格。
四、相关政策
(一)定向师范毕业生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后,由定向县(市、区)按协议安排就业,在乡镇(不含县级政府所在镇)及以下小学或教学点从事小学教育6年以上。
(二)定向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其他脱产学历教育。毕业时不履行定向培养协议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各地对服务期满定向师范毕业生的学历深造、晋升职称、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定向培养的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在安排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奖助学金时,培养对象与同类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四)定向师范毕业生到教学岗位后,有关市、县(市、区)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及时按规定办理相关招聘录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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