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五章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
第六章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第一节“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节“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三节高职自主招生(普通高中生、中职生)录取规则
第四节高职自主招生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录取规则
第五节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免试录取办法
第六节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
第七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八章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九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章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二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3708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路338号;邮政编码:510650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春季高考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春季高考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成绩招生”)、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招生(下称“3+证书考试招生”)及高职自主招生(含普通自主招生和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录取等形式。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专业目录或本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第五章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报考本校“依学考成绩招生”、高职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招〔2020〕11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了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及2021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
体育类普通高中考生须同时参加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对应专业的术科统一考试。
本校“依学考成绩招生”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
第十六条报考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及高职自主招生(含普通自主招生和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的中职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招〔2020〕11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了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
报考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专业对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考生证书等要求详见《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
第十七条本校高职自主招生的中职考生中职阶段就读的专业以及中职阶段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要求详见本校招生网站。职业资格证书原则上包括以下证书:
(一)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E级及以上证书;
(二)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三)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
(五)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
第六章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第十八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在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有关录取要求,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依学考成绩招生”、“3+证书考试招生”、高职自主招生(含普通自主招生和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等招生录取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和本校制定的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分类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本校体育运营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一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本校“依学考成绩招生”分普通类、体育类进行录取。普通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位情况、体育类根据考生投档合成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节“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第三节高职自主招生(普通高中生、中职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招生专业及计划
本校自主招生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中职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报考本校的普通高中考生可填报我校1个专业志愿,报考本校的中职考生可填报我校2个专业志愿。招生专业及相关要求、考核方式、招生计划数等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五条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学生,不得转学。
第二十六条考核方式及考试时间
本校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考核方式
本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的考核方式,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其中,“文化素质”统一采用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以下简称“学考”,满分值为450分);职业技能考核主要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院校自主命题测试(以下简称“校测”,满分值为100分)方式。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考生只需参加我校自主组织的校测,无需取得省体育术科统考成绩。
(二)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考核方式
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对应中职专业及证书要求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七条本校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自行组织文化基础考试及职业技能考核。中职考生文化基础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职业技能考核采用面试或实操方式。考生报考前,本校在招生网站公布文化基础考试、职业技能考核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八条本校对参加“校测”或职业技能考核的人数不做限定,考生均须参加“校测”或职业技能考核。
第二十九条本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拟录取普通高中考生的文化素质考核成绩(即学考成绩)不得低于100分,中职考生的文化基础考核成绩不得低于文化基础测试满分值的40%;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的40%。
“学考+校测”的总分合成方式为文化素质成绩的40%和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折算成450分制后的60%相加(即合成总分为文化素质成绩×40%+职业技能考核成绩÷100×450×60%,合成总分按四舍五入原则取小数点后1位)。本校依据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也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学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排在前的科目单科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文化基础+职业技能”考核方式的总分合成方式为文化素质成绩的40%和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折算成350分制后的60%相加(即合成总分为文化素质成绩×40%+职业技能考核成绩÷150×350×60%,合成总分按四舍五入原则取小数点后1位)。本校依据招生计划,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也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无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第四节高职自主招生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录取规则
第三十条高职专业学院实行中高职院校协同培养,教学地点设在协同中职学校。试点班学生符合本校毕业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本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录取考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试点专业非试点班。其他专业学生或试点专业非试点班学生均不能转入试点班学习。已录取的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学生因入伍、生病等原因经学校批准休学或保留学籍,复学后,如该专业点仍在开展试点,可转入相应年份试点专业点学习;如该专业点没有开展试点,符合相关要求的学生,可按学校规定转入有关高校该专业普通班或其他专业学习。有关协同培养(育人)方式及学籍管理,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向我校咨询。
第三十一条高职专业学院招生按照“学生自愿报考、高职院校考核录取”的原则,参照本校面向中职生自主招生“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及择优录取。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路338号 官方电话:020-85603035,020-85603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