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2018〕1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加强“双一流”高校人才培养,促进高水平特色研究型大学建设,特制定本简章。学校将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培养需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
一、招生计划
自主招生计划名额为152人。
二、领导机构
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工作。为严格选拔程序,完善选拔机制,学校成立河海大学自主招生测试专家组。专家组在本科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考生资格审核、选拔测试组织与实施工作,并向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提出考核意见。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根据考核意见,审核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名单。
三、报考条件
符合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上海、浙江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在相应省份公布的选考要求)。理想信念坚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相关科目成绩优秀,且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四、报名方式
考生须于2019年4月10日17:00前登陆报名系统(https://gaokao.chsi.com.cn/zzbm),在报名页面中按要求完整、准确、真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明确报考专业。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纸质材料。相关材料由考生在报名系统上传,并确保材料清晰可读。
上传材料包括:
①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的报名申请表(考生本人签字,中学逐份审核盖章,按页码顺序上传);
②个人陈述(考生根据个人情况、报考意向和专业认知等进行陈述。由考生本人手书,字数在600字以内,网上报名系统中个人陈述部分可不录入);
③五项学科竞赛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赛事主办方发文或公示截图,或就读中学开具的证明);
④高中阶段其他获奖证书和能证明自身综合素质优秀、学科特长突出的支撑材料(考生本人须逐份签名。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上传。);
⑤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五、选拔程序
1、资格审核
河海大学将成立审核专家组,对考生的学科特长、学业水平及综合素质等情况,结合考生报考学科组进行资格审核,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审核结果将于2019年4月30日前公布。初审通过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审核意见,网上缴纳测试费(60元/人),确认考试并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时间、地点到校参加测试。请考生关注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相关通知,我校不再安排电话和书面通知。
2、考核方式
考生可在以下招生专业中选择一个报考,并按该专业所属学科组参加测试。测试分特色学科一组、特色学科二组、基础学科组3类,具体如下:
类别 | 招生专业 | 高考科类 | 测试方法 |
特色学科一组 | 大禹强化班(限江苏省考生报考) | 理科 | 1、综合能力笔试:与各学科组相关的基础知识灵活运用。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理科 | ||
水利水电工程 | 理科 | ||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 理科 | ||
环境工程 | 理科 | ||
土木工程 | 理科 |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理科 | ||
特色学科二组 | 农业水利工程 | 理科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理科 | ||
财务管理 | 文理兼收 | ||
基础学科组 | 工程力学 | 理科 | |
数学类 | 理科 | ||
应用物理学 | 理科 |
注:各专业、各学科组认定人数视报名及考核情况确定。
测试时间:2019年6月中旬,测试地点:河海大学。
具体测试时间及方案以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通知为准。
3、资格认定及成绩使用办法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分开排序,择优选拔”的原则,分学科组进行排序和认定,择优录取。
河海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认定名单及考生录取政策经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审定后将在规定时间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最终确认考生的自主招生认定资格。
六、志愿填报
考生须在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我校,具体填报方式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发布方式为准。未按各省(区、市)自主招生志愿填报规则填报志愿者,学校不予录取。
七、录取政策
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
1、特色专业一组
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上海市为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30分、浙江省为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50分)且填报其认定专业,学校将予以录取。
2、特色专业二组
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下10分以内,不低于省(区、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线(上海市为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浙江省为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40分)且填报其认定专业,学校将予以录取。
3、基础学科组
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不低于省(区、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线(上海市为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10分、浙江省为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30分)且填报其认定专业,学校将予以录取。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线”按相应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BB及以上。
各省自主招生录取均按上述政策执行,对于高考总分非750分的省份,优惠分数不单独进行折算。
八、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本简章涉及报名与测试安排若有变动,将在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发布,请予关注。
九、考试收费
根据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文件批准,我校自主招生院校测试费为每生60元。边远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学校申请减免测试费用。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58099483,025-58099489(兼传真)
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w.hhu.edu.cn
十一、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学校的相关规范管理要求,学生面试顺序和专家名单由抽签随机确定,对考核过程全程录像。考生提交的所有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经中学审核和校长签字,并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初审通过考生所提交的竞赛证书的名称、内容将在学校招生网站上详尽公示。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违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将取消今年自主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监督及申诉电话:025-83786240
十二、本招生简章由河海大学负责解释。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1号;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
官方电话:025-58099483,025-58099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