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特制定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校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顺沙路6号院
基本情况:我校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高职)资格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 招生专业(见附件)
第四条 招生条件及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或通过北京市高招办审查的京外户籍考生;参加2020高考报名的考生。
第五条 收费
收取报名考试费:100元,其它费用请查看我校年度高职自主招生简章。
第三章 报名与考试
第六条 报名办法及时间
考虑新冠疫情防控需要,报考考生一律在我校招生网上报名,提交报名信息后,在规定时间内将与报名确认信息相关的材料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指定邮箱,以便报名信息核实。
一、网上报名时间:4月24日8:00—4月28日20:00期间登录我校招生网站(www.1985edu.com)按有关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以北京教育考试院公布时间为准)
二、报名确认材料提交时间:4月24日8:00—4月28日20:00。(以北京教育考试院公布时间为准)
三、报名确认材料接收邮箱:jgy1985@126.com
四、报名确认材料:
1、考生身份证;
2、自主招生报名表(在我校官网下载打印),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
3、应届普通高中考生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由档案所在单位提供北京市高中毕业生成绩登记表、高中学生评语表(学籍卡正反面),三校生(中专、职高、技校生)提供在校期间各学年的各科考试成绩单及评定正反面,需加盖毕业学校公章;
4、高中阶段获奖证书;
5、考生本人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及“本人户籍页”;
6、申请免试学生须下载免试申请表(在我校官网下载打印),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
以上材料统一扫描电子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我校指定邮箱,以便确认审查,审核通过以后我校将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的形式通知考生。
第七条 考试
考试分为初试、复试、免试入学。
一、初试
考虑新冠疫情防控需要,避免师生聚集,学院按照相关条件进行赋分,计算初试成绩。
1、初试成绩核算依据:主要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或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平时科目成绩。
2、赋分条件及分值
考生类型 | 序号 | 赋分条件 | 对应分值 |
普高生 | 1 |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11门(含)以上学科合格 | 300分 |
2 |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8门(含)—10门(含)学科合格 | 250分 | |
3 |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4门(含)—7门(含)学科合格 | 200分 | |
4 |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3门(含)以下学科合格 | 150分 | |
中职生 | 1 | 最近一学期语数外三门学科期末平均成绩90分(含)以上 | 300分 |
2 | 最近一学期语数外三门学科期末平均成绩75分(含)—89分(含) | 250分 | |
3 | 最近一学期语数外三门学科期末平均成绩60分(含)—74分(含) | 200分 | |
4 | 最近一学期语数外三门学科期末平均成绩60分以下 | 150分 |
二、复试
采用网络面试和免面试形式。
1、复试要求:凡报考我校并报名确认的考生须参加面试,申请免面试须具备相应的免面试条件。
2、复试形式:考虑新冠疫情防控需要,我校调整复试方式,采用网络面试的形式。
3、复试内容:主要对考生语言表达能力、认知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行为举止等进行考察。复试总分300分,免面试考生成绩统一折算为270分,计入复试成绩,如考生对复试成绩有更高要求可参加复试考试,最终以考试成绩为准。
4、复试时间:5月8日9:00—17:00(以北京教育考试院公布时间为准)
5、复试方式:网络面试的形式,具体考试办法初步采用视频面试的方式。
三、免笔试或免面试条件(只允许选择其中一种免试方式,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均可):
1、区级(含)以上学科竞赛获奖;
2、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含)以上;
3、获得二级(含)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
4、区级(含)以上各类职业技能大赛获奖;
5、美术类专业统测成绩专科及以上合格可免相关专业面试(此条件只针对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
6、表演类专业有我校合格证或者是同等院校相近专业合格证可免相关专业面试(此条件只针对报考我校表演类专业的考生);
7、退役士兵考生。
四、免试入学
免试入学条件(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均可):
1、获得区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员;
2、获得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含)以上;
3、高中阶段政府奖学金及其他市级(含)以上智育奖学金(含宏志奖学金);
4、高中阶段获得市级(含)以上各类竞赛三等(含)以上奖项;
5、获得个人或集体三等功(含)以上的或服役期间获得优秀士兵称号的退役士兵考生。
第四章 录取原则及流程
第八条 录取原则
一、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并成立高职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宜。
二、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高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并按照上级要求和批准的相关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并负责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按照一定比重对初试和复试的成绩进行评定,并得出最终分数,评定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0%+复试成绩×70%
四、免试入学考生综合成绩计满分。
五、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农村户口考生在综合成绩基础上加20分给予照顾 。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顺沙路6号院
官方电话:010-51731888,010-51731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