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关考生文化成绩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使用对口专业考试成绩的折算办法,按照各类单招考试方案执行。
(2)相关专业加试要求执行各类单招考试方案。
(3)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分数相同情况下,按照单科(以职业技能总分、职业适应性测试、语文先后顺序)分数依次比较,择优录取。
(4)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成绩有一科为零,不予录取。
(5)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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