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学校2018年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泰山医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我校2018年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执行。
一、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泰山医学院 学校代码:10439
(二)学校校址:山东省泰安市长城路619号(校本部);山东省泰安市迎胜东路2号(天外村校区)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学习形式: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
(五)学校概况:
泰山医学院前身为山东医学院楼德分院,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891年创办的华美医院医校。学校现在是国家教育部、卫生部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国家教育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确定的第一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2013年,学校成功入选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学校现占地30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8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4.58亿元,教学科研设备总值3.15亿元,馆藏纸质图书208万册。有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22000余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800余人,留学生600余人。学校校本部教职工15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100余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7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6人,全国优秀教师7人,山东省教学名师8人,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教授4人,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3人,泰山学者青年专家2人,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首席专家4人,泰安市拔尖人才3人,2级教授13人。学校现有44个本科专业,其中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特色专业8个,省级高水平应用型建设专业(群)5个,涵盖20个专业,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3个。;建设有43门省级精品课程、2门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2个山东省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有7个省级重点学科,5个重点实验室;有5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41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23个专业型硕士学位授权点。有直属附属医院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8所,其他各类实习见习教学基地250余家。
目前,山东省政府正在整合泰山医学院与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山东省立医院,组建新的医科大学。
(六)办学定位:
总体目标定位:坚持“立德树人,育才为民”的办学理念,秉承“登攀”精神,努力建设国内知名、特色鲜明的以医学为主体的教学应用型高水平大学。
办学类型定位:教学应用型大学。
办学层次定位:学校的主要教育形式是全日制学历教育,以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留学生教育、继续教育和中外合作教育。
学科专业定位:以医学为主体,以医工结合为特色,构建医工、医药、医理、医管等交叉融合、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学科体系和专业格局。
新的医科大学正式成立后,学校将以国家战略和区域需求为导向,立足山东、辐射全国、面向世界,创新发展、提高质量;以医学为主,医学与理学、工学等医学相关学科交叉融合、协调发展;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大力发展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以培养具有较高职业素养、实践能力、国际视野和创新精神的高水平医药卫生人才为核心使命,建成国内一流、国际上有重要影响的,有明显优势和特色的应用研究型大学。
二、招生计划与录取批次、录取要求
(一)招生计划
泰山医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二)录取批次
山东省内学生的录取批次为:
1.普通本科:本科批次录取(含校企共建专业);
2.普通专科:专科批次录取。
学校在山东省外的招生,录取批次以各省公布的批次为准。
(三)计划公布
分省来源计划与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以同时在泰山医学院网站查询。
(四)外语语种
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制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小语种学生入学后改学英语。
(五)体检标准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并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的责任。
(六)男女比例
学校对往届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三、招生录取规则
(一)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结合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对于进档且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达到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公平竞争、择优录取。专业分配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各专业录取均不设分数级差。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从高分到低分将其随机调录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其他省份录取规则原则上按照我校招生章程执行,如当地省级招生机构确有特殊要求,则按照考生所在省份录取规则执行。其中,我校对江苏考生录取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对内蒙古考生录取规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三)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经省教育厅批准,按照上级文件要求(鲁教高字【2012】6号),我校校内所有适宜专业开展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
(五)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四、录取结果公布
考生被泰山医学院录取后,由学校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可登陆各省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
五、收费、退费标准
学校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等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等费用。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证书颁发
(一)学校名称:泰山医学院(新的医科大学正式成立后,按照教育部规定发放相应证书)
(二)证书种类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者可授予学士学位;普通专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三)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专业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均具有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七、奖助学金政策
根椐山东省人民政府有关大中专院校收费及提取相关费用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学生实行“奖学金、贷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及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助学制度。
八、其它事项
1.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泰山医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3.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本章程由泰山医学院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长城路619号
邮政编码:271016
联系部门:泰山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0538-6229809,6222019(传真),6229801(传真),邮箱:jwc@tsmc.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tsmc.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enrollment.tsmc.edu.cn/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
山东省泰安市长城路619号
官方电话:0531-59556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