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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能工程职业学院2020招生章程

2020年06月15日 来源:志愿填报网

重庆智能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智能工程职业学院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智能工程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重庆智能工程职业学院于2020年全国统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

重庆智能工程职业学院(教育部代码:14726)。

第三条  办学类型:  

学校是2020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 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第五条  主管部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六条 基本条件

学院位于重庆市永川区陈食办事处莲花路666号,地处永川凤凰湖景区,位于轨道交通重要节点,毗邻在建的渝昆高铁永川南站,环境秀美,交通便利。学院依托华为技术优势,面向科技前沿办学,定位云、大、物、智、移等新技术高技能人才培养。学院立足打造“大学校园+科研机构+产业园区”融合发展共同体,华为(永川)联合创新中心建在校内。华为指派专家协同推进学院师资建设、专业建设、实习实训、创新创业、专业认证、就业服务、产业发展。在华为的先进设备和技术支持下,建设了国内一流的5G新型智慧校园、智慧教室和智慧教学管理平台;建成了计算机、电子电工、语音等公共实训室和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工业机器人、数字媒体等专业实习实训室12469.98平方米。学院是华为ICT人才培养基地、华为ICT师资培训基地、华为ICT技能大赛赛场、华为“1+X”证书培训认证中心、华为人工智能联合技术创新中心。现与企业合作共建了23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为学校师生实施智慧教学、智慧生活、智慧服务以及培养学生实践技能提供了坚强的保障。学生在校期间即可获得产、学、研全方位能力培养和个人发展。

丰富的管理团队、知名专家、专职教师、华为等企业工程师,并引进了一批国家精品课程、华为认证课程等优质教学资源,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协同,智能引领、学以致用”的教育理念,为智能化等新兴产业培养急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三章 招生对象、专业及招生区域 

第七条  招生对象及条件

1、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

2、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3、各专业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4、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0年,我校共设5个专业招生,专业分别为560309工业机器人技术、610115移动互联应用技术、610119物联网应用技术、610215大数据技术与应用、610217人工智能技术服务,各专业招生计划及详细说明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九条 招生区域

2020年我院面向重庆、四川、云南、贵州、湖北、甘肃、湖南、青海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录取考生。

1、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2、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录取满的专业,将依次从后续志愿中择优录取。在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基本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3、符合国家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对此类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4、在录取专业时,凡是进档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投档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理科类均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5、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各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

6、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7、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收费及退费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文件执行,具体收费标准通过学校官网或在新生报到现场设置公示牌等形式公示。目前学院收费标准:11800元/学年, 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600元/年。

第十二条 如学生因故退(转)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渝价〔2005〕487号)规定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章 新生报到

第十三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学籍,退回生源地。

第七章 学历证书颁发与就业

第十四条 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智能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五条 就业 学校为毕业生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和推荐学生就业。

第八章 助学措施

第十六条 在校学生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通过评比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

第十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未试点省市除外)、国家助学金、企业助学金、特困补助,也可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八条 国家资助政策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电话:023-49832888

2、招生电话  023-49669696   49669797  

3、学校地址:重庆市永川区陈食办事处莲花路666号(邮编:402160)      

4、学校网址:www.cqai.vip                            

5、电子邮件: 646636315@qq.com               

第二十条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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