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九江理工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九江理工职业学院2020年全国统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学校代码:14706
第十条 学校概况: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备案,具备统招资格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根本任务,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性调整需要为办学宗旨。坚持“提高质量谋发展,深化改革出动力,突出特色创品牌”的办学思路,秉承“明德 达理 尚学 精工”的校训,弘扬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校园建筑面积 20万余平方米。已建成教学大楼、行政大楼、图书馆、学生公寓、食堂超市、实训中心等 18 栋现代化教学设施,在建校园二期工程13万平方米待交付使用。图书馆藏纸质图书、电子图书50万余册,藏书丰富、信息量大,设有图书借阅室、期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等。建有校内实验实训中心16个,校外实践实习基地60个,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施产学研结合、工学交替搭建了大学科技园平台。学校专业设置结构合理、优势突出、特色鲜明。按照专业基础相通,技术领域相近,职业岗位相关,教学资源共享的原则,构建了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汽车维修与服务、电子信息、跨境电商、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等特色专业集群,并充分发挥专业群的聚集效应,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与创新创业教育,凝练学科方向,形成了以工科为主干,经济、管理、教育等多专业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学校不断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注重“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现拥有一支结构合理、专业领先、素质优良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占46.3%,双师型教师占52%。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领导和决策机构,由学校董事长任主任,副校长以上校领导任副主任。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日常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招生专业及计划数:2020年学校面向江西省开展高职(专科)招生,招生院校代码、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可在学校招生网查询或江西省教育厅相关信息服务平台查阅。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文理类(含对口高职)专业学费8900-15000元/年,住宿费1900-2300元/年;其余各项收费详见《新生入学须知》。新生如因故退学,学校按照《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及国家相关规定办理退学退费手续。
第十四条录取原则: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调档比例:根据在江西省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2.在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上A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同意接收由省考试院按平行志愿顺序出档的后续志愿考生,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
3.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区、市)的加降分投档,同等条件优先录取裸分较高考生。
4.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总分数相同则按语文科目成绩排序,语文科目相同按照数学排序,数学科目相同按照外语成绩排序,以次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录满为止。
6.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外语科目教学统一为英语。
7.录取体检标准: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我院承认高考及对口升学体检结果,入学后进行复检。
第十五条入学资格:根据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第十六条资助政策: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一等助学金4400元/年、国家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国家三等助学金2200元/年,优秀新生奖学金2200元/人、创新创业奖学金2000-50000元、科技创新补贴500-5000元/项。家庭经济困难和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8000元/年、国家助学贷款6000元/年、精准扶贫生活补贴3000元/年、校内勤工助学岗600元/月等其他临时困难补助。服兵役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8000元/年。
第十七条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重要声明: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办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为维护考生利益和方便联系招生录取的重要事项,录取期间请考生注意保持电话畅通。
监督部门: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江西省九江经开区(出口加工区)汇源路8号(邮编:332000)
招生部门: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办
招生电话:0792-2166777
学校网址:http://www.jjlgedu.com
咨询QQ:167618696
电子邮件:16205008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