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根据《浙江省教育发展规划纲要》、《浙江省深化高校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及《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提前招生暂行规定》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由舟山市人民政府主办、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也是国内第一所以旅游与健康命名、培养旅游与健康融合型人才的高职院校(学校国标代码:16408;浙江省招生代码:0232)。
2016年10月,美国波音公司首个亚太完工和交付中心落户舟山,2017年1月舟山航空培训中心(波音合作机构)落户我院并于2018年10月开训。
第三章 招生规模与报考条件
一、招生规模
1.招生专业:空中乘务、酒店管理专业。
2.招生计划:本院2019年提前招生总计划为120名。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专业名称 | 招生对象 | 计划数 | 学制 | 学费(元/学年) |
空中乘务 | 普高招生考生 | 80人 | 3年 | 6900 |
酒店管理 | 普高招生考生 | 40人 | 3年 | 6000 |
注:2019年学费最终以浙江省物价局发布为准。
二、报考条件
1. 面向浙江省生源,招生对象为符合当年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已撤
消违纪处分的考生允许报考)。
3.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只参加该专业的综合测评。考生根据
各专业限定的招生对象进行报考。
4.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身体须符合下列要求:
(1)女性净身高163-175cm,男性净身高174-185cm,五官端正,
肤色正常,体态匀称;
(2)矫正视力4.8以上;
(3)无色盲、斜视及眼科慢性、复发性疾病;
(4)听力不低于5米,无影响耳压功能的疾病;
(5)无纹身,面部和四肢无明显疤痕,无面部痤疮和难以治愈的
皮肤病,深蹲无障碍;
(6)无精神病史,无影响功能和身体的慢性疾病;
(7)口齿清楚,无口臭,无腋臭。
5.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身体须符合下列要求:
(1)女性净身高156-174cm,男性净身高168-184 cm,五官端正,
肤色正常,体态匀称;
(2)无色盲、斜视及眼科慢性、复发性疾病;
(3)听力不低于3米,无影响耳压功能的疾病;
(4)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无面部痤疮和难以治愈的
皮肤病,深蹲无障碍;
(5)无精神病史,无影响功能和身体的慢性疾病;
(6)口齿清楚,无口臭,无腋臭。
6. 本次招生对选考科目不做要求。
7. 外省转入浙江省考生的学考成绩必须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
第四章 招生程序与计分方法
一、招生程序
(一)考生申请报名
提前招生报名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凡符合本院提前招生申请条件的申请者须在2019年4月2日前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或本院招生信息网(http://zs.zsthc.com)进行网络报名。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已网络报名而不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
提前招生考试费140元/人,初审通过后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支付宝缴费,缴费时间为2019年4月5-7日,未缴费者报名无效。
(二)现场资格确认
本院根据申请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确认,确认合格者参加由学院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现场资格确认时间为2019年4月11日(8:30—19:30),地址为: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街道学院路99号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办。现场资格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2019年提前招生报名表(经高中学校盖章);
2.浙江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加盖高中学校公章的体检表复印件或《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结论反馈单》1份;
4.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各1份;
5.提前招生报名资料及报名费不退还,《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表》和身份证原件现场退还。
(三)综合素质测试:采用面试的形式。
(四)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学院按“拟录取”、“备录取”(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
二、计分方法
1.考生成绩合成
总成绩(满分20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计算而成,分数保留至小数点两位。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本院空中乘务、酒店管理专业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和两门自选科目(历史、地理、政治、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中选择成绩最优的两门),各科等第换算成分数如下表所示:
学业水平测试等第 | A | B | C | D | E |
换算分值 | 20 | 18 | 16 | 13 | 2 |
3.综合素质测试
(1)测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学院招生信息网通知。
(2)内容及方式:
方式 | 序号 | 内容 | 分值 |
面试 | 1 | 与专业相适应的职业形象 | 50分 |
2 | 语言表达能力及心理素质 | 30分 | |
3 | 职业素养 | 10分 | |
4 | 特长展示 | 10分 |
(3)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由考评组自行掌握。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再计算总成绩。
(4)综合测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第五章 录取规则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生自愿报考、学院综合测评、双向互动选择”的办法。
二、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
三、学院确认考生报考资格后,按考生高中学考的语文、数学、外语和两门最优自选科目换算成绩的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生计划800%的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名单。若某专业报考人数未达到专业招生计划的800%,则该专业符合专业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入围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四、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在高中学考语文、数学、外语和两门最优自选科目换算成绩总分最低分同分但名次不相同的情况,考生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顺序按招生计划800%的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名单,按上述规则确定的各科考生参加综合测试最低分同分同名次的情况,则同分同名次的考生都允许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五、招生计划数多于或等于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人数的情况,则按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80%的比例四舍五入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不递补备录考生。
六、以考生高中学考语文、数学、外语和两门最优自选科目换算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按招生计划1:5比例四舍五入确定备录(含顺序号)考生的名单。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备录考生数少于5倍计划数时,以符合要求的实际考生数进行备录。
七、在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按照高中学考语文、数学、外语和两门最优自选科目换算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按“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高中学考语文、数学、外语和两门最优自选科目换算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项合计总分最低分相同的情况下,考生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序。上述情形又相同时,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者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优先。
5月7日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考生可同时被多所院校拟录取和备录。
八、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是否选择本院作为录取院校,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择。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九、学院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学院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十、已被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
十一、录取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
十二、学生在学院学习期间,学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六章 实施进程安排
一、2018年12月17日前完成方案报批工作,2019年3月1日前对外发布招生章程。
二、2019年3月1日至4月2日,考生网上报名。
三、2019年4月5日至4月7日,网上缴费。
四、2019年4月9日,公布进入综合素质测试名单。
五、4月11日,现场确认,发放准考证。
六、4月12日,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
七、5月7日前,公布“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考生名单。
八、5月7日8:30—17:30,将考生(备录考生含顺序号)名单提交至服务平台。
九、5月9日8:30—17:30,考生登陆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十、5月10日8:30-17:30,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十一、5月11日8:30-17:30,考生登陆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十二、5月12日8:30-17:30,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十三、5月13日8:30-17:30,考生登陆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十四、5月14日8:30-17:30,如仍有缺额计划和备录考生,继续递补,并通知考生登陆服务平台进行选择确认。
十五、5月16日,结束网上录取。
十六、5月17日-30日,公示录取名单。
十七、5月31日,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册。
第七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一、为顺利完成提前招生工作并确保质量,整个选拔实施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所有参加提前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均需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三、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五、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他
一、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
二、学院建立和完善了由“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社会资助、困难结对、困难基金”以及“绿色通道”等方式组成的全方位联动帮困助学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三、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办(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街道学院路99号 )
邮编:316111
联系电话:(0580)6660000 3660934 传真:(0580)6660000
招生网址:http://zs.zsthc.com
E-mail: zslyxyzs@163.com
四、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街道学院路99号
官方电话:0580-6660000,0580-3660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