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院地址:贵州(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乡愁大道
学院简介: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隶属于贵州省商务厅。学院由具有68年办学历史的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贵州省电子商务学校(原贵州省商业学校)和贵州省物资学校合并创建,是一所以财经商贸类专业为主的综合性高职院校。主要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财经、商贸、信息、艺术、服务类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以高职(专科)教育为主,同时兼招中职学生。
学院现有清镇、花果园、二戈寨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471.15亩,在校学生规模为10568人。现有教职工449人,专任教师284人,硕士研究生80人,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31%;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9.9%。学院下设电子商务系等7个系(部),开设有电子商务、大数据技术与应用、物流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室内艺术设计、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营销、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财务管理、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工商企业管理、社会体育、酒店管理、旅游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连锁经营与管理、建筑装饰工程、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保险、软件技术、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表演艺术、产品艺术设计、舞蹈表演、音乐表演、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商务管理、采购与供应管理、跨境电子商务、移动商务共33个高职(专科)专业(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负责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小组,接受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负责制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分类考试及录取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院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0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一)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二)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
第八条 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及方式:
(一)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填报方式:凡符合报考资格未被录取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须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我院的招生章程填报我院六个专业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首先应该在《省招生考试院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中查询我院各专业招生代码等专业信息,然后按照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在网上填报我院的专业志愿。
第九条 考试时间、评价方式
(一)考试时间另行安排。
(二)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学生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达到此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可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三)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综合考试时间由全省统一,命题由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各市州招办组织考试,全省统一评卷,我院组织职业技能测试,根据文化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含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总分为3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科目分值各为120分、100分、80分。考试内容按《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要求执行。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招生录取实行“阳光工程”招生,普通高中毕业生成绩由“文化素质(占5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占50%)”组成,中职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占50%)+职业技能测试(占50%)”组成,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兼顾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确定录取的考生,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十三条 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调剂。
第七章 收费标准与奖助学政策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贵州省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非艺术类专业学费35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7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清镇校区8人间600元/生/学年、10人间400元/生/学年、12人间300元/生/学年;花果园校区8人间300元/生/学年。根据国家政策,被我院录取的经济困难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因各种原因未通过生源地助学贷款,可按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缓交学费,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
第十五条 在我院学习期间,符合条件者,经申请审批可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2800—3800元/生•学年;学院对品学兼优学生执行学院奖学金制度。
第十六条 凡我省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子女,可申请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在我院就读期间,可免(补助)学费3500元/生•学年,同时享受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学年。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同时发给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录取新生报到详情请见《录取通知书》、《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入学须知》。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5972789 0851-85950965
传 真:0851-85972789 网址:www.gzdsxy.org.cn
清镇校区:贵州(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乡愁大道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邮编:551400
花果园校区:贵州南明区花果园沙坡路124号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邮编:550003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职教城乡愁大道
官方电话:0851-85972789,0851-85950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