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贵安新区马场科技新城天玑路
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于2016年3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的前身为贵州省电子工业学校,始建于1979年,占地面积近1000亩,规划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投资规模21.6亿元,办学规模10000余人。学院位于国家级新区贵安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处于国家大数据产业集聚区中心地带,毗邻“腾讯数据中心”“华为全球数据中心”“苹果中国(贵安)数据中心”、三大通信运营商数据中心等大数据前沿阵地,这些为学院与产业园区深度融合,实现教学链与产业链、人才链的深度衔接创造了条件。
学院现有教职工458人,在校生12000余人,开设了以大数据为引领的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等为主体的25个专业。学院以培养“综合素质好、专业技能强、文化品位高、就业(升学)创业能力优,且具有一定特长”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方向;以建设特色鲜明、质量优良的全省一流高职院校为目标。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招生就业的副院长为副组长,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教务处、纪检监察室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接受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负责制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考务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办公室,具体负责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分类考试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考务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组织实施;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1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
(二)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且已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综合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三)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的考生。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第一次填报志愿时间: 2021年3月19日09∶00至3月25日17∶00。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须在填报志愿时间内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填报志愿。
(二)第二次填报志愿时间:2021年4月8日09∶00至4月14日17∶00。凡符合报考资格未被录取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须在填报志愿时间内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填报志愿。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领取准考证
填报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志愿的考生,按第一、二次填报志愿的考生分别于3月30日和4月18日前在学院官网上打印准考证。
(二)评价方式
(1)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由学院自主组织,采取网络面试的方式进行,检测该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
(2)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综合考试时间全省统一,命题由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各市州招办组织考试,全省统一评卷;职业技能测试由学院自主组织,采取网络面试的方式进行,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含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总分为3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科目分值分别为120分、100分、80分。考试内容按《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的要求执行。
(三)考试(测试)时间和地点
通过我院考试资格审核的考生,按第一、二次填报志愿,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时间分别为3月31日9:00—16:00和4月19日9:00—16:00。要求: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准时参加面试。
(四)录取成绩计算
(1)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文化素质以高中学业水平给出评价分值(平均成绩转换为100制)占5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占50%,总分100分。
(2)中职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文化考试成绩(转换为100分制)占5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50%,总分100分。
(3)第二次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以到我院参加第二次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为准。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具体原则
(一)对所有考生均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文化素质(综合)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二)退役军人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录取。
(五)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相同。
(六)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报读我院对口或相近专业。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奖学金,设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等奖项,获奖学生比例达在校生的20%。
第十四条 按国家政策在校学生可参与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为一档3800元/年、二挡3300元/年、三挡2800元/年。精准扶贫资助对象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建档立卡户(以省扶贫办审核通过为准),可享受精准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生/年;免(补助)学费3500元/生/年。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8124040 88124041 88124042
招生咨询QQ群:1050842000
网址: http://www.gest.edu.cn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州贵安新区马场科技新城天玑路
邮政编码: 556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