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2022年计划招收国家任务全日制艺术类本科生约为609名,具体如下 :
一、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一)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所属单位 | 招生专业 (招考方向) | 小计 | 广东 | 重庆 | 湖南 | 黑龙江 | 海南 | 新疆 | 福建 | 四川 | 浙江 | 湖北 | 安徽 | 广西 | 江苏 | 录取方式 |
艺术学部 | 设计学类 | 258 | 220 | 9 | 7 | 7 | 7 | 8 | 省统考 | |||||||
美术学 | 65 | 55 | 5 | 5 | 省统考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42 | 22 | 3 | 3 | 2 | 2 | 3 | 3 | 2 | 2 | 广东联考 其他省统考 | |||||
表演(影视戏剧) | 42 | 30 | 6 | 6 | 广东校考 其他省统考 | |||||||||||
舞蹈编导 | 66 | 50 | 5 | 6 | 5 | 省统考 | ||||||||||
音乐表演 (声乐演唱) | 28 | 24 | 2 | 2 | 省统考 | |||||||||||
音乐表演 (器乐演奏) | 20 | 14 | 1 | 3 | 2 | 省统考 | ||||||||||
音乐表演 (音乐编创) | 15 | 13 | 2 | 省统考 | ||||||||||||
音乐学(师范)(培养中小学音乐教育人才) | 20 | 18 | 2 | 省统考 | ||||||||||||
音乐表演 (流行演唱) | 29 | 24 | 5 | 省统考 | ||||||||||||
音乐表演 (流行器乐演奏) | 24 | 24 | 省统考 |
备注:
1.如招生省份艺术类计划不分文理,则艺术文理兼招,否则仅招艺术文或艺术历史(广西、湖南、黑龙江、江苏只招艺术文或艺术历史,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2.音乐表演(器乐演奏)在广东省招收:钢琴(9人)、古筝(2人)、小提琴(2人)、手风琴(1人)(以广东省录取投档办法为准),福建省、四川省招收:钢琴,湖南省招收:手风琴;
3. 音乐表演(流行器乐演奏)招钢琴(按流行键盘、爵士钢琴、即兴演奏培养)(10人)、电贝司、电吉他及古典吉他(共6人)、萨克斯(按流行及爵士萨克斯培养)(3人)、爵士鼓(3人)、双排键电子琴(2人)(以广东省录取投档办法为准);
4.音乐表演(声乐演唱)招美声、民族,新疆招收单列类应试英语科目考生;
5.音乐表演(流行演唱)招流行唱法;
6.音乐表演(音乐编创)在广东省招器乐类统考(限钢琴、中提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圆号、小号、长号、琵琶)考生、湖南省招收音乐类统考(理论作曲类)考生;
7.高考改革3+3省市招生专业选考科目为不限,3+1+2省市招生专业再选选考科目不限。
(二)学制四年。
(三)学费(不含书费):按学分制收费,由课程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组成,每学期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修读的课程总学分计算。各专业每学年平均收费情况详见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网;住宿费为800-1500元/学年(以深圳市物价部门批准数为准)。
二、校考报名与考试
(一)报名条件:符合广东省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条件并已参加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和艺术类校考报名。非广东省生源报考无效(内地高中新疆班考生为新疆生源)。
(二)报名办法:
网上报名及缴费:报考表演(影视戏剧)专业的广东省考生,请于2021年12月23日至2022年1月4日21时,通过“小艺帮”APP报名、上传相关报名材料,缴费、并在考试截止日期前按要求在线录制短视频及提交。
考生须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一旦缴费成功后,费用不予退回,请考生认真考虑。广东省考生200元人民币/人/专业。
注:报名信息必填字段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高考准考证号(10位数字)、高考生源省份、毕业中学、考生联系电话等,考生应确保报名资料的真实准确。如因考生本人填写数据有误导致无法上传校考报名数据,该考生报名无效或考试成绩无效。
(三)初试
我校采取非现场考核方式进行初试考核。考生须按照我校2022年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和考试大纲要求,自行录制考试视频,于2022年1月6日21时前通过报名平台上传考试视频作品。
注:1.录制视频要求:
(1)考生仅上传一个视频文件,如因考生本人误传视频影响评分,责任自负;
(2)录制视频期间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本人姓名、证件号等能表明个人身份的信息。
(3)视频作品其他要求详见考试大纲。
2.一旦发现考生视频作品有编辑、替考等考试违规、作弊行为,我校将取消该生考试成绩,并上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四)复试
我校采取现场面试考核方式进行复试考核,初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复试时间暂定为2022年2月19日,地点为深圳大学粤海校区汇德楼B座一楼。
注:1.最终排名按复试成绩排名,与初试成绩无关;
2.复试指引等具体相关事宜将与复试名单一并公布。
(五)校考考试科目和内容(详见考试大纲):
表演(影视戏剧):
考试科目:初试:(1)声乐,(2)文学作品朗诵;复试:(1)声乐、文学作品朗诵片段展示,(2)舞蹈,(3)多人小品。
三、录取
(一)录取条件:
1.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报考条件及录取规定,按省统考招生的专业,考生须参加相应类别(子类别)的统考并达到省规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2.体检符合报考专业的要求,美术类考生色盲者不予录取。
3.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设有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未达相应分数线者请放弃报考,否则将被退档。广东、福建、湖北、湖南、重庆为普通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安徽、黑龙江、四川为普通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浙江为普通类第一段控制分数线。
(二)专业录取办法:
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出档考生,文化课总分和术科成绩均须达到生源省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还须达到我校规定的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1.按省统考(联考)方式且以平行志愿按艺术计划1:1出档的省市相关专业:
满足文化课总分和术科成绩要求的出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分档至各专业。广东省投档成绩为综合分,其它各省按省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2.未按计划1:1出档的省市相关统考(联考)专业和校考专业(如广东表演(影视戏剧)、新疆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专业;以各省实际投档批次、类别相关规定为准):
(1)表演(影视戏剧)、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满足文化课总分和术科成绩要求的出档考生,先按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数的50%(按四舍五入规则;如术科总分(排名)相同,则按文化课择优录取);再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如文化课总分相同,则按术科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2)音乐表演各专业、音乐学(师范)、舞蹈编导、设计学类、美术学:
满足文化课总分和术科成绩要求的出档考生,先按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术科总分(排名)相同,按照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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