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2.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成立由学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录取工作。
2.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三 、学院概况
1.学院全称:四川文轩职业学院
2.学院国标代码:14486;在川招生代码:5656。
3.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锦屏大道9号。
4.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5.办学性质:依托国有资产办学的民办高等专科院校。
四、 招生计划
1. 学院以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并结合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等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
2.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五、录取原则
1.学院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不限制男女比例,应届生、往届生一视同仁。
3.一般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时,无分数级差要求。
4.相关科目成绩无特殊要求。
5.加分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
6.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生活能自理的残障考生,符合所报专业要求、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7.录取信息按教育部和生源省(市)的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学院电话或官网查询。
8.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不退档、不转录。
六、资格审查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时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毕业颁证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八、收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九、助学体系
包括国家扶助金、企业扶助金、学院助学金三个大类八个项目,受助(奖)面可达60%以上。
1.国家扶助金。含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2100元、3300元、4500元/生·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8000元/生·年)。
2.企业扶助金。含企业奖学金(2000-8000元/生·年)、企业助学金(4000-6000元/生·年)。
3.学院助学金。含学院扶助金(2000-8000元/生)、勤工助学金(24000元以上/生·年,学院校企合作单位提供)。
十、招生工作的监督、申诉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党委监察部。学院党委监察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投诉电话:028—69805010。
十一、本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十二、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1.电话:02869805888、69805555 传真:028-69805555
3.邮箱:scwxzyxy@sina.com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锦屏大道9号
官方电话:028-69805888,028-69805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