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地址:赣州开发区高校园区35号。
第三条 学校培养大学专科人才。
第四条 学校的主管部门是赣州市人民政府。
第五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及江西省高招委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2.确定招生章程及录取方案,认真落实和完成学校的招生计划。
3.开展招生宣传和高招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
5.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6.配合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配合江西省高招委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七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及江西省高招委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
第九条 依考生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条 考生进档后,按高分到低分和志愿结合的方式确定考生专业(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
第十一条 报考英语专业考生,可不需另外进行英语口试。
艺术类考生,必须通过全省艺术加试,并达到省高招办划定的艺术专业专科合格线。
体育类考生,必须通过全省体育加试,并达到省高招办划定的体育专业专科合格线。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按江西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身体状况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在校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管下进行。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五条 学费的收取标准依照江西省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的住宿费,依照住宿的条件不同而收费不一样,但严格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十七条 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97-8363272
传 真:0797-8363218
电子信箱:gzszzjb@163.com
网 址:www.ganzhsz.cn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
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高校园区35号
官方电话:0797-8363272,0797-8363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