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确保我校2018年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类型
学校名称:陕西服装工程学院
国标代码:13125
在陕招生代码:8057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服装工程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
陕西服装工程学院创建于1994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本科大学。学校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西安,是一所园林化、数字化、现代化的生态公园式高校。学校下设服装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城市建设学院、健康管理学院、教育学院、铁路交通学院、基础部、思政部、体育部等11个二级教学单位。学校汇聚了国内外一大批教授学者组成一流管理团队和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实行专家治校、教授治学、名师授课,全日制在校生11000余人。开设28个本科专业,40个专科专业。是一所以工为主,工、艺、文、管、经、教育相结合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本科高校。
国学大师季羡林先生生前授权董事长吕明博士在学校创办季羡林国学院。季羡林国学院的设立,丰富了办学内涵,让伟大的国学思想滋养一代又一代青年学子,成为我国传统文化独具特色的教育圣地。学校硬件教学条件齐全、设施先进完善。拥有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亿元。图书馆藏书150 余万册。学校5G无线网络全覆盖,以万兆主干网络为基础可满足20000终端使用校园网,数据中心、教学质量控制系统、直播点播系统、安防监控专网等系统,实现了数字化校园。配备有高标准的学生公寓、餐厅、篮球场、足球场、素质拓展基地等场所。让学生在优雅的环境下,开阔视野、加强实践、提高能力、尽快适应工作环境提供了优越的条件。学校以立德树人为宗旨,按照市场化思维、国际化视野、特色化发展的理念,以育人为中心,以培养综合素质高,专业基础好,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和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为根本任务,走产教深度融合之路,教育质量不断提升,历年来就业率高, 2018年达到97.18%。我校先后与国内外著名企业签订了人才共同培养协议,与国内外上千家大中型知名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建立“订制培养”毕业生实习就业基地,毕业生分布于陕西、北京、上海、南京等地及韩国、泰国、日本、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许多毕业生已经成为企业的骨干或自主创业的成功实践者。学校加快探索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新模式、新途径,与用人单位开展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的合作,努力为国家培养更多更好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五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崇文路1号,邮编:712046。学校网址:http://www.sxf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长、党委书记、党政办、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检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校长任主任、书记任副主任,教务处负责拟定综合评价办法,组织实施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评;党政办负责全校招生工作协调;纪检委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下设宣传组、考务组、录取组等。根据招生方案和实施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相关制度,处理各招生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决定在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zhaokao.sxfu.cn
招生咨询电话:029-38114101 38114102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下达。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报名对象
1.已报名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已报名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9年3月11日8∶30至3月13日17∶00之间,根据我校综合评价和招生章程招生计划,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提出申请,之后进入我校2019年分类招生综合评价报名系统申请报考层次和专业。
第十二条 现场确认信息、领取准考证。考生于2019年3月14日8∶00至4月3日17∶00在我校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及测试,确认地点公布在我校招生网(http://zhaokao.sxfu.cn)上。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测试时间及地点
生源地
测试时间
测试地点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西安市咸阳市
宝鸡市铜川市商洛市
第一批3月15日—17日 第二批3月19日—25日
学校教学楼B区标准化考点
招生办
029-38114101
汉中市
3月15-18日
汉中市陕西理工大学南校区
王老师
18009297081
榆林市
3月15-18日
榆林市榆林学院
白老师
15529986568
渭南市
3月15-18日
渭南市三贤中学
同老师
15686266656
延安市
3月15-18日
延安大学
郭老师
18292981883
安康市
3月15-18日
安康市第二中学
李老师
15029103556
“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历人员报考专科层次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在以上考点和学校均可以进行;文化基础课考试在学校考点进行考试日期为3月18、22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第十四条 考核成绩
1.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的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10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折算后满分为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评判满分为150分,由陕西服装工程学校统一组织测评。其中艺术类专业考生不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直接将艺术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计入。
2.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历人员报考专科层次的考生,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其中文化基础成绩占150分,测评形式为:闭卷笔试,内容为一份综合卷,主要考察语、数、外的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占150分,测试形式为:面试,专业素养测评及个人综合面试各占75分。
第十五条 我校于4月4日17:00前,将本校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陕西省高职分类招生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后,并在陕西服装工程学校招生网(http://zhaokao.sxfu.cn)上对预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报到注册。预录取考生于2018年4月15日12:00前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报到注册并现场确认,逾期不报到注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省招办备案。2018年4月16日至17日,学校将为已报到注册的新生在省招办办理正式注册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校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普高生”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三校生”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第十九条 招生监督
学校纪委为综合评价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报到注册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特困生3500元/年,一般贫困生2500元/年。
学校奖学金:4000元/年。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中无法交清学费的同学,可先入校报到,学费可予以缓缴。
2、学校专业优秀奖学金:学校对于成绩优秀的学生实行专项奖
励,一等奖:1000元/年,二等奖:8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
3、校内专项奖学金:学校对于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各项技能大赛的获奖学生;对于优秀学生干部给予奖励。每次奖励标准为800元—1500元。
4、企业奖学金:此项奖学金金由校企合作单位赞助,如东蒙集团、迪尚集团、如意集团、505制药厂、斯卡雷.博德制衣有限公司等,按1000元、800元、500元不同等级标准发放。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酬金标准为500—1500元/月。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学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二十四条 农村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按照当年文件规定符合条件者,可享受学费、住宿费高出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限额部分全额减免以及6000元的助学金补助(包含国家助学金3500元)。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