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学院高职单独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祥福大道38号
第八条 学校简介: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由市属国有重点企业——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交通开投集团)出资举办。
学院以“培养人才、研究学术、创新科技、服务社会”为宗旨,秉承“人人有才、人人成才”的教育理念,遵循“勤奋、尚志、敬业、乐群”的校训,努力为全国交通行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2017年,学院被市教委确定为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培育建设单位。
学院位于重庆江津双福新区,现有轨道车辆与机械系、轨道电气系、铁道与建筑工程系、运输贸易系、汽车工程系、人文艺术系等6个教学系,开设铁道机车车辆、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供电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等30个专业,目前在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生7000余人,每年培养缅甸、泰国留学生120余人。
学院建立了城市轨道交通技术实训中心、铁路与动车综合实训中心、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管理智能化培训中心、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实训中心等50个校内实训中心和70个校外实训基地,充分满足了教学需要。近年来,学生在各类赛事中获得全国性奖项29个,市级奖项148个;2017年,学院荣获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学院在人才培养、教学改革、实践教学等方面取得的重大进展,具有示范效应,对推动学院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学院坚持“依托行业企业办学,服务行业企业需求,助推行业企业发展”的办学理念,遵循现代职业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努力将自身建设成为一所具有交通行业特色和社会影响的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 招生对象:符合重庆市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未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的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含应、往届,下同)及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报考。已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不得报考;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报考。
第十条 招生计划:学院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计划共1438名(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为准)。学院可在本校计划总量内,根据生源情况在专业间互相调剂。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详见学院官网)。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二条 报名办法:未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学历证明,由各区县招考机构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扫描居民身份证、进行电子摄像、收取报名材料、生成网报密码。
第十三条志愿填报:考生于5月9日9:00—13日18:00期间,凭个人身份证号和网报密码进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登录“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院校及专业志愿。考生可填报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完成后,由区县招考机构打印考生报名和志愿信息表,交考生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考试: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需参加学院组织的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由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组成,文化素质测试150分,职业技能测试450分,总分600分。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5月18日(详见准考证)。
2.考试地点: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校内(详见准考证)。
(三)报考信息查询:考生于5月16日9:00—18日9:00可登录学院官网(www.cqgyzy.com)查询报考信息。
(四)准考证领取:考生于5月18日8:30—9:30在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内大学生就业创业基地领取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五)免试对象及办法: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学院予以免试录取,具体免试条件参照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免试条件执行。
(六)考生报考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学院在职业技能测试时将进行必要检测。
第五章 成绩查询与复核
第十五条成绩查询:考生可于2019年5月20日11:00起,登录学院官网(www.cqgyzy.com)查询考试成绩。
第十六条 成绩复核: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2019年5月21日15:00前向学院申请成绩复核。
第六章 录取与结果查询
第十七条 录取办法:学院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总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总成绩从高到低实施录取。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退录。
第十八条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学院参加高职单独招生志愿征集工作,征集志愿时原则上直接认定考生的第一志愿院校测试成绩。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和学院官网(www.cqgyzy.com)查询录取信息。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学院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录取后,不能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二十一条学历证书:学生完成高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符合毕业条件者,由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
第二十二条助学保障:学院设立奖、助学金制度。品学兼优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级奖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助。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四条 新生体检:被学院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重要声明:学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47268084 ,47268304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47289907,47289908
学校网址:http://www.cqgyzy.com/
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祥福大道638号
官方电话:023-47289907,023-47289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