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枣庄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枣庄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196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新城祁连山路2169号 邮编:2778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基本情况:
枣庄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单位、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全国职业院校校园文化建设‘一校一品’文化品牌示范基地。学院建有枣庄新城和台儿庄古城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在校生10000余人。
区域优势明显:新城校区位于山东省最南部的枣庄市新城祁连山路中段,毗邻江苏徐州,距京沪高铁站5公里,京台高速公路出口3公里,交通十分便利;台儿庄校区位于5A级景区台儿庄古城内,环境十分优美。
办学条件优越:学院现有教职工600余人,多名教师荣获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山东省职业院校教学名师、山东省首席技师、山东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等荣誉称号。建有标准化实验室、实训室、实习基地142个;学院是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图书馆、体育场、网球场以及天工开物等多处人文景观,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绿树成荫、花草满园,是读书、学习、生活的理想之地。
专业特色鲜明: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设了农林牧渔、装备制造、旅游、生物与化工、医药卫生、电子信息、土木建筑等12大门类42个高职专业,其中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2个(机电一体化技术、旅游管理),省级特色专业3个(数控技术、旅游管理、口腔医学),省级品牌专业群2个(医药卫生专业群、机电专业群),专本对口贯通培养试点专业2个(数控技术、应用化工技术),《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项目认定国家骨干专业3个(数控技术、旅游管理、口腔医学);省级精品课程18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5门。
教学成果显著:学院承办2019年全国卫生职业院校口腔医学技能大赛、第五届“黄炎培杯”全国口腔医学技能大赛、第十七届“日进杯”全国口腔医学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化工生产技术赛项山东省选拔赛,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化工生产技术赛项。学生先后获省级以上各类技能大赛奖项100余项,其中2018年化工生产技术赛项荣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团体一等奖第一名,2018年口腔医学专业荣获全国卫生职业院校口腔技能大赛团体第一名。2019年荣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化工生产技术赛项一等奖。2019年荣获全国卫生职业院校口腔医学技能大赛一等奖。第十一届山东省大学生科技节团体一等奖。
校园文化独特:秉承“尚德尚能,励志励学”的校训和“至诚至善,唯实唯新”的校风,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注重校园文化建设,不断提升环境育人功能。深入实施工匠精神培育工程,建设“鲁班工坊”、“墨子创客空间”、“奚仲创新工作室”,打造以工匠文化为品牌的特色校园文化;学院“工匠精神培育”案例入选全国职业院校“奋进新时代中华传统美德职教行”活动优秀案例。“班墨奚文化”入选2019全国职业院校“一校一品”特色案例,校园文化建设入选“山东省高职院校文化建设优秀案例”,《坚持文化引领培育工匠精神 实施书院制育人模式改革》获评职业教育中华传统美德优秀成果展“优秀典型案例奖”。发挥“第二课堂”育人功能,成立各类社团70余个。
创业空间完善:建设了大(中专)学生创业与就业咨询服务中心、培训中心、孵化中心、机动车驾驶技能实训基地(学生可利用课余时间在校期间优惠学习驾驶技术)和创业实习基地;开设创新创业课程和活动,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
就业质量保证:与政府、行业、企业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紧密型的合作,成立了中德诺浩汽车学院、滨海迅腾智慧产业学院等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与深兰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山东汉旗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艾立特教育有限公司、海尔集团、海信集团、山东舜和集团等100多家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毕业生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技术技能深得企业青睐,就业率连年保持在较高水平。
对外交流合作:坚持国际化、开放办学战略。先后与德国萨克森职教集团、英国蒂赛德大学、台湾大仁科技大学、韩国南首尔大学等国(境)外高校或教育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开展了与韩国南首尔大学口腔医学和护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菲律宾国家大学合作护理3+2专升硕、菲律宾中央大学合作口腔医学专业专升本、与大连高新园区雅风国际语言培训学校、山东国际合作联合有限公司等合作开展毕业生赴日本、新加坡实习就业等海外交流与合作项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枣庄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制定,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枣庄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枣庄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接受举报和投诉。
第四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山东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入校后开设外语语种为英语;护理(定向培养赴日就业)班、护理(校企合作)班开设日语。口腔医学(中外合作办学)班、护理(中外合作办学)班开设韩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方式:
(1)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对进档考生依据总成绩依次录取,口腔医学专业须选考生物和化学两科,否则不可报考;其它省份根据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0年招生录取工作意见,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
(3)新生入学后,其它专业考生不允许转入口腔医学专业。
(4)录取通知书由学院邮寄给考生本人。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六条 我院2020年各招生专业层次为专科(高职)、学制三年。
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按山东省有关部门的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按上级有关规定收取。
第十九条 退学学生退费: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奖贷措施
第二十条 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困难补助
我院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外,还设有学院一、二、三等奖学金,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另外,学院根据学生个人申请,经考察核实后,按国家规定给予助学金或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困政策,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的学生予以减免学费。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枣庄职业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枣庄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资格审查,对体检不合格、或资格有问题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中如果有与上级教育部门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教育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枣庄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枣庄新城祁连山路2169号(枣庄职业学院)
邮 编:277800
联系电话:0632—8699266 4001608689
传 真:0632—8699166
网 址:www.sdzzvc.cn
邮 箱:sdzzvc@126.com
山东省枣庄市新城区祁连山中路2169号
官方电话:0632-8699266,0632-8699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