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职扩招百万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省教厅《关于申报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开展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通知》(川教函〔2019〕446 号)文件精神,保证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开展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院全称:四川城市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175
三、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同时兼顾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和岗位技能短期培训的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六、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下表:
专业名称 | 招收类别 | 计划数 | 学习形式 | 学费 元/年/人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退役军人 | 90 | 非全日制 | 8000 |
建筑工程技术 | 20 | 全日制 | ||
物业管理 | 100 | 非全日制 | ||
电子商务 | 20 | 全日制 | ||
市场营销 | 100 | 非全日制 |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20 | 全日制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100 | 非全日制 | ||
休闲体育 | 100 | 非全日制 | ||
老年服务与管理 | 下岗失业人员 农民工 新型职业农民 | 20 | 全日制 | |
酒店管理 | 30 | 非全日制 | ||
建筑工程技术 | 20 | 全日制 | ||
物业管理 | 50 | 非全日制 | ||
电子商务 | 30 | 非全日制 | ||
市场营销 | 40 | 非全日制 | ||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 30 | 非全日制 | ||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 30 | 非全日制 |
备注:1.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为准;2.所有专业均在成都校区就读。
七、入学考试办法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19年11月23日
考试地点:成都校区
(二)考试形式和内容
考生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参加职业适应性测及职业技能测试。
测试主要分为三大部分,分别为学习基础素质,专业基本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考核要点 | 考核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占比 |
学习基 础素质 | 职业倾向测试 | 通过专业测试量表对考生进行学习基础素质的测试,根据测试结果确定分数。 | 30% |
专业基 本素质 | 仪表仪容 | 主要考查学生的仪表举止、行为举止等。 | 10% |
逻辑思维 | 主要考查学生的思维逻辑、心理素养、语言表达。 | 10% | |
专业认知 | 主要考查学生的专业认知、职业能力倾向、临场应变能力和专业潜力 | 10% | |
职业技 能测试 | 所选专业 基本能力 | 详见各专业测试指南 | 40% |
八、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考试结束5天后,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
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向我院申请成绩复核。
九、录取规则
我院依据招生计划、报考情况及考生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不能转录、退录,入学后不得转学。
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经学校核实资格、公示后,可免试录取相同或相近专业。
我院认定其他招收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院校的成绩,具体实施细则以省教育厅、省考试院规定为准。
十、新生入学
本次录取的新生,于2020年春季入学。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可向学校请假或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学生予以学籍注册,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学习形式与教学总课时
实行单独编班、单独教学、单独考核,工学交替、灵活多元的教学模式。采取线上线下、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等培养模式,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即可毕业。
(一)学习形式
针对本次招录的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学院根据不同类别的不同专业,分为两种学习模式:
1.全日制学习模式。针对有较充裕学习时间和一定经济基础的人员可选择全日制专业进行学习,实行单独编班,优化课程结构,实施2+1学制,2年校内学习+1年顶岗实习和就业实习。
2.非全日制学习模式。针对在岗人员可选择非全日制学制专业进行学习,在5年内修完专业课程达到毕业条件,即可毕业。通过在线学习、周末、夜晚、节假日等多时段学习形式进行学习。在岗经历可以认定为各类实习成绩。
(二)教学总课时
(1)总学时控制在2500学时以上;
(2)总学分控制在140分以上;
(3)公共基础课学时占总学时不低于25%;
(4)选修课学时占总学时不低于20%;
(5)实践学时占总学时不低于50%;
十二、 收费标准
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执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批准的收费标准,对录取到我院的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退费按《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学生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
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
学杂费收费项目
学习形式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元/年/生) | 合计(元) |
全日制 | 学费 | 8000 | 9430 |
住宿费 | 800(八人间) | ||
教材代购费 | 500 | ||
体检费 | 130 | ||
非全日制 | 学费 | 8000 | 8630 |
教材代购费 | 500 | ||
体检费 | 130 |
备注:
1.以上费用为必须交纳的费用;
2.军训服装代购费(150元/人),退役军人免军训及相关费用;
3.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220元/人/年),已经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免缴此项费用。
十三、学籍管理
学籍学历管理和电子注册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四类人员学生不得申请转学。对确有转专业需求的,可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在此次学校针对四类人员专项招生专业中转专业,不得突破。
十四、资助政策
已被录取并注册的学生,在校期间享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同等待遇。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十五、其他事宜
(一)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
生,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试招生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公布的为准,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六、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二)院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洪河大道洪河中路351号
(三)咨询电话:028- 84683030、84683131
(四)纪检监督电话:028-84685122
(五)学院门户网站:http://www.scuv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