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广大考生清楚了解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办学情况及录取规则,更好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江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考试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十公开”的有关规定,严格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全面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4241
学校性质:国家公办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职院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四条 招生专业、学制及外语要求
第五条 录取规则
1.经全国统一高考后,按生源所在省的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招生计划有限而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其他科目(如技术)分数的高低进行录取;实行高考综合改革“3+3”模式的省份,依次按语文分数、数学分数、外语分数、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3门选考科目等级转换分总分的高低进行录取;实行高考综合改革“3+1+2”模式的省份,首选科目为“物理”的,依次按语文分数、数学分数、外语分数、物理分数、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2门再选科目等级转换分总分的高低进行录取;实行高考综合改革“3+1+2”模式的省份,首选科目为“历史”的,依次按语文分数、数学分数、外语分数、历史分数、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2门再选科目等级转换分总分的高低进行录取。
2.在录取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政策。
3.根据生源结构,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学院可对生源计划、招生专业作相应调整。
4.凡未经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不能在本学院取得普通高等学校学籍。
5.学院所开设的各招生专业,不设选考科目要求,文、理兼收。
6.考生进校后,在规定的范围内,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满足专业调整的需求。
7.各专业的招生,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8.考生身体条件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条 收费标准
严格按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和物价局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学费:5000元/年;书费:500元/年(预收);住宿费: 800元/年。
第七条 助学措施
1.根据国家资助政策,经班级、院系、学院评审,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二、三年级):8000元/生/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二、三年级):5000元/生/年;
(3)国家助学金(一、二、三年级):一档4400元/生/年,二档3300元/生/年,三档2200元/生/年。
2.根据国家和江西省教育扶贫工作有关要求,凡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扶贫,含脱贫户)子女,在校期间享受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要全覆盖。其中,国家助学金要全部受助,原则上,按照每人每年4400元或3300元的标准发放。
3.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应征入伍服兵役(含直招士官)的学生,国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在读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学院学费标准)。
4.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本人录取通知书、贫困证明、本人及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5.可享受学院的“奖、助、补、减”政策。
(1)奖:成绩优异者可获学院奖学金。
(2)助: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助学贷款,并设立一定的勤工助学岗位助其完成学业。
(3)补:学生家庭如遭遇突发性事故造成经济困难而不能正常完成学业者,可申请一定的困难补助。
(4)减:对个别家庭极其困难而学习十分优秀的学生,若缴纳学费确有困难,可申请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
第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
学生修完学院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可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的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校址: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河下镇
邮编:338015
电话:0790-6855226
传真:0790-685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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