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你校《关于修改章程备案的报告》(泉轻工院文〔2021〕9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校章程备案。请你校按规定印发新修订的章程,并向本校和社会公布。
附件:泉州轻工职业学院章程(修订备案稿)
福建省教育厅
2021年9月3日
附件: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章程(修订备案稿)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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