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温州商学院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温州商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标识码:4133013637)。学校以商科为办学定位,以国际化为办学特色,构建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工学、文学、艺术学等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着力打造一所高水平的国际化商学院。
第四条 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教育部统一规范的温州商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温州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五条 学校2018年招生专业有17个本科和5个专科专业;具体招生省份、招生计划、录取批次等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不限。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九条 学校依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规则和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比例提取考生档案(浙江省内的投档比例为1:1)。
第十条 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一条 浙江省美术类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其他省份则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录取办法详见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二条 三位一体各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具体录取办法详见三位一体招生章程。
第十三条 专升本拟录取考生所在的高职高专院校与省教育厅学生处共同于2018年7月5日前审核确认拟录取考生高职高专毕业资格,不能如期毕业者取消录取资格,学校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 对江苏省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要求考生必测科目等级要求达4C1合格及以上等级,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CC及以上等级。
第十五条 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再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第十六条 学校所有专业无英语单科要求。
第十七条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则按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同分规则执行;对加分考生,按综合总分计算。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学校按教学培养成本收费,严格按浙江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美术类本科专业学费每学年39800元,专升本学费每生每学年28000元,其他本专科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35000元,住宿费F区每生每学年3000元。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获奖面达40%左右。
第二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或温州商学院招生网(http://zs.wzbc.edu.cn)公布。
第二十一条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温州商学院招生办公室
办学地址:温州市高教园区
邮 编:325035
招生热线:0577-86698888
邮 箱:zs@wzbc.edu.cn
微信公众号:zswucc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温州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