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高职(专科)2019年在四川省的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条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九条 学校国标代码:14139
第十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
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
第十一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招生院长和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财务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专业及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9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并取得报名号的考生。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 学 制 | 计划数 | 层 次 | 备 注 |
护 理 | 3年 | 70人 | 全日制大专 | 只招普高理科生和医学类中职生,对获得护士资格证书的中职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护理类(中外合作办学) (护理(中外合作)) | ||||
老年服务与管理 | ||||
公共服务类 (中外合作办学) (老年服务与管理(中外合作)) | ||||
物业管理 | ||||
婚庆服务与管理 | ||||
民政管理 | ||||
会 计 | ||||
社会工作 | ||||
人力资源管理 | ||||
公益慈善事业管理 | ||||
公共事务管理 | ||||
学前教育 | 含特殊儿童教育及0-3岁幼儿早教教学模块,对持有幼师资格证、音乐、钢琴、舞蹈等专业技能等级证书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
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 | ||||
园林技术 | ||||
假肢与矫形器技术 | 只招理科生 | |||
康复辅助器具技术 | ||||
康复治疗技术 | 只招理科生 |
备注:护理、会计、学前教育、假肢与矫形器技术、康复治疗技术5个专业的录取,限定为招生计划下总分排名前20%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
第五章 体育专长考生
第十六条 招生项目及人数
2019年我院招收田径、女子篮球、男子篮球、男子足球等项目专长考生,招生人数分别为5人。
第十七条 选拔方式、条件及待遇
选拔方式:
被单独招生录取并具备体育专长的考生,入学后,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各相关教学单位组织测评,从报名人员中进行选拔。
选拔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1.在高中、职高、中专就读期间,获得田径或篮球、足球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
2.在高中、职高、中专就读期间,在田径或篮球、足球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项目前三名者;
3.在高中、职高、中专就读期间,具备田径或篮球、足球二级运动员竞技水平,热爱体育事业。
录取待遇:
1.根据测评成绩,第一年享受我院体育奖学金。
2.学生入学后,在北京市级或国家级比赛中荣获名次的,按学院相关奖励办法执行。
3.享受体育特长生伙食补贴政策。
第六章 报名方式
第十八条 报名方式
1.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
2.报考考生本人应于2019年3月3日8:00至15日18:00,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sceea.cn,按要求填写考生有关信息,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并提交确定。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考生可以修改学校志愿。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填报的志愿。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
北京市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 官方电话:010-52649731,010-52649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