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资助项目 | 资助对象 | 资助金额 | ||
1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我院全日制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
2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我院全日制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
3 | 国家助学金 | 我院全日制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具体分为两等。第一等每生每学年3800元;第二等每生每学年2800元。 | ||
4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
5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全日制学生。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专科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
6 | 绿色通道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学院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
7 | 地方政府资助 | 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 | 我院全日制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一次性奖励4000元。 | |
8 | 副食品价格补贴 | 我院全日制学生均可享受。 | 每生每学年300元。 | ||
9 | 海南省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我校毕业生自愿到海南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或创业、连续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其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给予代偿。 | 每人每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最高不超过3000元。 | ||
10 | 校内资助 |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金 | 我院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所有全日制学生。 | 一学年不超过3800元。 | |
11 | 勤工助学 | 有意愿参加勤工助学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全日制学生。 | 固定岗位:每月60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5元。 | ||
12 | 残疾学生免除学费和住宿费 | 我院就读的全日制残疾学生(持有在有效期内的残疾人证)。 | 全额免除学费和住宿费。 | ||
13 | 学院学生奖学金 | 我院全日制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品学兼优学生。 | 一次性奖励;一档1000元、二档800元、三档500元。 | ||
14 | 新生学业奖学金 | 1、省外普招新生学业奖学金 | 高职文科类(历史类)、理科类(物理类)、艺术类(文/理/不分文理/不分科目类)第一批次出档且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如其投档分数达到所属省份(市、区)本科段划分线,入学缴费注册后一次性奖励2000元/人。(浙江省综合改革类第一批次出档且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如其投档分数达到所属省份第二段划分线,入学缴费注册后一次性奖励2000元/人。) | ||
2、省内普招新生学业奖学金 | ①高职综合改革类第一批次出档且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如其投档分数超出本省份本科段划分线70分以上(含70分),入学缴费注册后一次性奖励2000元/人。 | ||||
②高职艺术类(不分文理)第一批次出档且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如其投档分数达到本省份本科段划分线,入学缴费注册后一次性奖励2000元/人。 | |||||
15 | 东盟语言专业奖学金 | 1、报考我院东盟地区非通用语专业【应用越南语、应用泰语、应用外语(印尼语)、应用外语(缅甸语)、应用外语(马来语)、应用外语(柬埔寨语)、应用外语(老挝语)和应用阿拉伯语】的学生,入学缴费注册后一次性奖励2000元。 | |||
2、入学注册后一年内从其他专业转入学院东盟地区非通用语专业(具体专业同上)就读的学生,转专业后一次性奖励2000元。 | |||||
3、一旦学生转出东盟地区非通用语专业(具体专业同上),则不再有获奖资格。 | |||||
4、同时达到享受普招新生学业奖学金和东盟语言专业奖学金条件的学生,只能享受一项奖学金(默认以普招新生学业奖学金给予奖励)。 |
海南省文昌市教育路178号
官方电话:0898-63297715,0898-63297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