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栋青路3号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于2004年2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隶属贵州省教育厅。学院地处花溪大学城,占地面积1000亩,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专业群建设单位、全国优质高职院校、全国第四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学院以举办高职教育为主体,同时开展中职教育和职前职后培训,是一所以工程技术、信息技术、工艺美术、经济管理、食品工程、旅游服务等专业为主的全日制综合性公办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现设有经济管理系、信息工程系、艺术设计系、机电工程系、轻工化工系、人文社科系、建筑工程系及基础教学部、思政教学部、中职教学部、国际学院等七系三部一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招生就业办主任任副组长的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拟定,讨论和决定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及录取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负责的纪律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高职综合评价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2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
(二)已参加贵州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三)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贵州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特别提示:怀卡托国际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报考要求:该类学费较高,家庭承担有困难学生不建议报考。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流程
1.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按照《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 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
2.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报名及志愿填报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1)退役军人须持有《退出现役证》、本人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确认点进行初审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
(2)农民工须持本人户口簿、在黔务工6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黔务工证明)相关证明材料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确认点办理相关手续。
(3)下岗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后,须持本人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确认点办理相关手续。
(4)企业员工须持在黔务工6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
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黔务工证明)。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确认点办理相关手续。原则上由贵州省企业集体向有关高校提出报名需求。
(5)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须按农业农村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证明材料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确认点办理相关手续。
3.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免收报名考试费,各类人员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按现行规定享受。
(二)志愿填报
1.第一次填报:2022 年3 月14 日09∶00 至3 月20 日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
2.第二次填报:2022 年 4 月 7 日 09∶00 至 4 月 13 日 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1.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学生须完成 11 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 8 门课程达到 C 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文化素质成绩(满分150分)为学业水平考试11门课程的平均成绩;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满分100分)采用面试方式(艺术类测试素描、色彩),检测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具体测试时间、考生具体操作规程学校另行通知,请报考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的各位考生及时关注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官网、招生网、“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微信公众号的相关信息。
2.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综合考试实行全省统考,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命题的组织实施。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考试,全省统一评卷。学校负责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测试,并根据文化基础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文化综合包含语文、数学、英语的内容。考试根据《中职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按照《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要求执行。
2022 年分类考试招生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考试时间安排:
职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针对考生所报专业进行实际操作测试(艺术类测试素描、色彩),具体测试时间、考生具体操作规程学校另行通知,请报考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的各位考生及时关注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官网、招生网、“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微信公众号的相关信息。
3.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由学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成绩按满分 100 分计算。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1、高中生最终成绩=学业水平11门课程平均成绩+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
中职生最终成绩=文化综合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最终成绩即为职业技能测试。
按照考试最终成绩,及专业报考特别要求,在学校分类招生专业计划中,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为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要测试素描、色彩,且不与普通类专业相互调剂。
2、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报读对口或相近专业,具体名单以省教育厅下发为准。
3、同等条件下,英模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优先录取。
4、学校如果参与第二次录取,考生在第二次填报志愿时应选择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可使用第一次录取时的成绩。
5、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6、考生可登录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网(网址:www.gzqy.cn)进入招生就业页面或登陆微信搜索公众号“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点击“录取查询”查询考试成绩及拟录取结果。最终录取结果由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公布,请关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公示名单。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公办学校: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1、学费:普通专业3500元/年.人,艺术类专业:7000元/年.人。
2、怀卡托国际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室内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2000元/年.人,建筑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5000元/年.人。
3、住宿费:800--1200元/年.人(据实结算)。
4、预收教材费:700元/年.人(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三条
1、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 8000 元/年·生。
基本申请条件:除国家奖学金所列条件外,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 元/年·生。
基本申请条件:除国家励志奖学金所列条件外,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3、学院奖学金
学院利用事业收入资金设立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3000元/年·生,二等奖学金1500元/年·生,三等奖学金1000元/年·生。
1、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特别贫困3800元/年•生、贫困3300元/年•生、一般贫困2800元/年•生。
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再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校内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勤工助学金数额视岗位而定,勤工助学岗位不同,勤工助学金数额不同,分600元/月、500元/月、400元/月三档。
3、教育精准扶贫资助(以国家资助政策为准)
贵州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具有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享受教育精准扶贫资助4500元/年•生(其中,免学费3500元/年•生,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年•生)。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栋青路3号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邮编:550025,联系电话:0851-88923090、88923091,联系人:吴老师、蒲老师、任老师,学校网址:(http://www.gzqy.cn),传真:0851-88923089。招生咨询QQ群:1081575494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
官方电话:0851-88506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