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 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9 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 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凯里市
学校情况简介
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73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集文理经管等学科为一体的综合性省属示范高职院校。
学院设有“八系两院两部”共40个专业,全日制学生1万余人,师资力量雄厚,教育教学水平先进,无线网络校园全覆盖,人才培养质量突出,综合实力全省前列。2019年、2019年连续两年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奖数量位居全国前20强,2019年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获奖排名“全国第十、贵州第一”,被教育部评为全国职业院校实习管理50强。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6%以上,先后获得“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职业指导工作先进学校等荣誉,是贵州省高等学校优美校园。
因办学成绩突出,江泽民、胡启立、韦钰、全国十四个省市自治区政协主席等领导曾亲临学院视察指导,对学院办学成果给予了充分肯定。经过45年的发展,学院已形成了校园优美、政通人和、事业兴旺的崭新局面,正朝着建设全国示范性高职院校的目标努力奋斗!
第四条 招生机构
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第五条 监督机构
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室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 2019 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2019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
(二)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第一次填报:2019年3月1日09∶00至3月7日17∶00,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须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六个专业志愿。
第二次填报:2019年4月9日09∶00至4月14日17∶00,凡符合报考资格未被录取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须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六个专业志愿。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时间安排:
考生在第二次填报志愿时应选择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录取时使用第一次录取时的排序成绩。
二、考试内容:
1、高中毕业生:
“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
(1)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学生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达到此条件高中毕业生可以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2)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满分100分。
(3)按“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和×60%+职业适应性测试×40%”的最终得分,择优录取。
2、中职毕业生:
“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
(1)需参加由考试院统一命题、评卷,我院组织的文化综合考试,考试总分为3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科目分值各为120分、100分、80分。考试内容按《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要求执行。
(2)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3)按“文化综合考试×60%+职业技能测试×40%”的最终得分,择优录取。
第十条
1、结合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2、在分值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特长的考生和学生干部。
3、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相同。
4、中职毕业生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免试报读我院对口或相近专业。获奖材料需经省教育厅组织的审核。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在校生根据评定,优秀学生可享受5000-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对象可享受2500—3500元国家助学金。
第十四条 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建档立卡户),免学费3500元,发放1000元扶贫专项助学金,同时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2500-3500元。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0855-8230888
传 真:8225034
网 址:http://www.gzeic.com
邮 编:556000
详细地址:贵州省凯里市华联路1号
贵州省黔东南自治州凯里市华联路1号
官方电话:0855-8230888,0855-8225034,0855-827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