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在上海、浙江 对学生提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要求和制定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2017年我院在浙江省招生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现予公布。
考生必读:
1.本次公布的为2017年拟在浙江省招生的普通高校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
2.选考科目范围为0门的,表示没有设限选考科目;2门或3门的,考生自主选择的选考科目只须符合其中1门即可报考。
3.考生应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职业生涯规划和学习情况等,结合选考科目范围综合考虑,自主确定选考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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