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铜川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学院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四条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设有孙思邈医学院、建筑与材料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师范教育与管理学院四个二级学院,以及基础部、培训部及继续教育学院等教学单位。目前有三年制高职专业25个,五年制高职专业7个,其中,央财支持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项目1个,省级重点专业5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3个;央财重点支持建设实训基地1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3个;省级精品课程1门。建成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站9个,建成省市级人才培养基地13个,被确定为陕西省“人人技能工程”实施院校。现有教职工334人,其中专任教师232人。面向陕西及周边四川、重庆、湖北、河南、山西、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等15省(区、市)招生。
国标代码:13953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 制:三年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地址:陕西省铜川新区朝阳路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分管副院长,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决策学院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落实招生委员会各项决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高职招生的管理协调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院依据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录取专业。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院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学院有权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对进档考生相关科目的成绩不做特殊要求。
第十一条 学院对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二条 学院对男女生招生比例没有限制,各专业均无需另外加试。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 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其相关补充规定要求执行。
第六章 学费与奖助
第十四条 各专业学费按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标准执行。
一般专业学费标准:5500元/年
第十五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院 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院招生办公室(办公楼105室)
电话:0919-3589363 3589018
传真:0919-3589018 邮编:727031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铜川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陕西省铜川市新区朝阳路8号
官方电话:0919-3589018,0919-3589363,0919-3198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