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确保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采用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模式。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947,在陕招生代码:813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简介:西安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西安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综合类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地处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紧邻西北首家新型都市工业示范园,占地面积382亩,设有机电工程学院、动漫软件学院(大数据应用学院)、电子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学前师范学院、生物工程学院(乡村振兴学院)、建筑与轨道交通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基础课教学部(体育部)等二级教学单位,教职工500余人,在校生9000余人。学院现开设三年制高职专业46个,其中“建筑工程技术”为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动漫制作技术”为省级一流专业建设项目,有“电气自动化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物流管理”、“电子商务”等5个省级一流专业培育项目,“机电一体化技术”、“会计”等5个省级重点专业,3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形成了以装备制造业为主体,信息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两翼,新能源技术、建工技术、文化创意和生物制药为驱动的一体两翼的多轮驱动的专业构架。学院是全国“科学工作能力提升计划(百千万工程)”第二批项目院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建设项目单位、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陕西省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系院。
学院紧密围绕区域产业,注重实践教学,大力开展校企合作、订单培养,与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及下属公司、西安曲江新区管委会及下属公司、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委会、中国吉利汽车西安项目部、北京控股集团、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西安市轨道办(地铁公司)等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人才输出立足陕西,面向全国,毕业生以其优良的素质、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娴熟的职业岗位技能深受用人单位的好评。
学院与阿里云、慧科集团三方联合共建阿里云大数据应用学院,致力于培养更多符合行业企业需求的应用型人才,支撑西安以及整个西部区域大数据产业发展。学院积极与国外高等院校、教育机构陆续实施多项合作办学项目,与英国斯特莱德大学、马来西亚伯乐大学、芬兰坦佩雷职业学院、韩国大林大学等加强合作与交流,拓展人才储备基地,形成了“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动态运行、有序发展”的合作模式。
学院坚持“人文素养润德,职业标准砺能”的办学理念,近年来,职业技能大赛、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社团文化节、旅游文化节、女生节、神农文化节、动漫节、鲁班文化节、电子科技节等品牌活动培育成型。近两年,我院师生在职业技能大赛、高职院校教学信息化大赛等众多领域获得集体和个人荣誉共计208项,其中国家级28项,省级126项,市级54项。
学院目前是“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全国物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基地”、“陕西省动漫人才培养基地”、“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西安市机电类公共实训基地”、“西安市退役士兵培训基地”和西安市创(就)业培训定点机构,承担多个工种的高级技能鉴定工作。
第五条 学院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鱼斗路251号 邮编:710077
辛家庙校区:西安市太元路99号 邮编:710032
土门校区:西安市丰镐东路29号 邮编:710077
学院网址:www.xzyedu.com.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设有招生录取组、测试考核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小组,招生录取组由招生办牵头,主要负责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及招生录取等;测试考核组由教务处牵头,主要负责组织综合评价招生相关测试及成绩管理等;纪检监察组由院纪委办公室牵头,主要负责对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等。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s://www.xzyedu.com.cn/zsw/
招生咨询电话:029-84492916 029-84492923
17792968381 17792968382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实际下达数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20年3月2日9∶00至3月9日17∶00之间,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sneac.com),根据我院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已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必须于2020年3月5日至3月9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来我院进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报名并确定本人拟报考的专业类,同时登录我院分类考试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182.254.150.113:8810)完善报名信息,填报专业志愿并提交,打印相应测试科目准考证,按照准考证规定时间参加测试。
我院拟申请22个专业类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考点,详见下表,具体以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sneea.cn)公布为准。考生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报考。
西安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拟申请校际联考专业类名称及招生专业 | |||||
序号 | 专业类 | 专业名称 | 序号 | 专业类 | 专业名称 |
1 | 农业类 | 园艺技术 | 14 | 计算机类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2 | 畜牧业类 | 畜牧兽医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
3 | 建筑设计类 | 园林工程技术 | 软件技术 | ||
4 | 土建施工类 | 建筑工程技术 | 软件与信息服务 | ||
5 | 建筑设备类 |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 动漫制作技术 | ||
6 | 建筑工程管理类 | 工程造价 |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 ||
7 | 市政工程类 | 市政工程技术 | 云计算技术与应用 | ||
8 | 机械设计制造类1 | 数控技术 |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 ||
9 | 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类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15 | 通信类 | 移动通信技术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16 | 金融类 | 互联网金融 | ||
电梯工程技术 | 17 | 财经商贸类1 | 会计 |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会计信息管理 | ||||
10 | 汽车制造类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18 | 财经商贸类2 | 汽车营销与服务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电子商务 | ||||
11 | 药品制造与管理类 | 药品生产技术 | 物流管理 |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19 | 旅游类 | 旅游管理 | ||
12 | 城市轨道交通类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 餐饮管理 |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会展策划与管理 | ||||
13 | 电子信息类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20 | 文化艺术类 | 环境艺术设计 |
应用电子技术 | 21 | 新闻传播类 | 影视动画 | ||
电子制造技术与设备 | 22 | 教育与体育类 | 学前教育 |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已在其他考点参加过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且已申请过我院的考生,务必于2020年3月5日至3月12日直接登录我院招生网,进入我院分类考试招生管理系统,根据本人已参加的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专业类填报专业志愿并提交报名信息。我院设置3个专业志愿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表态栏供考生选择,未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第十三条 测试考核
1.文化素质测试
文化素质测试依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通过省招办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获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取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项)折算后满分为300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反映的,为便于计算,将其转换为相应的分值,A计50分,B计40分,C计30分,D计15分。
对于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三校生”及其他考生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测试方式为笔试,满分300分,测试时间:2020年3月13日14∶00-16∶00,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测试。
2.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2020年3月6日至3月12日,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我院参加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校际联考采取分专业类观看机测视频并参加计算机测试的方式进行,各专业类机测视频将提前公布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考生可以提前观看学习。
考生可参加1个或多个专业类的测试,但每个专业类的测试只能参加1次。每个专业类测试满分均为2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所有申请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本人报考专业对应专业类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专业类校际联考测试成绩在全省各高职院校该专业类所包含的招生专业间通用,考生取得专业类校际联考成绩后,方可参加我院对应招生专业的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于2020年3月26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送省招办,同时在我院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已被我院预录取的考生务必于2020年3月28日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鱼斗路251号 官方电话:029-84492916,029-84492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