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567
在陕招生代码:813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校区占地2300余亩,全日制在校生1.8万余人,开设三年制高职专业54个,涵盖12个专业大类、33个专业类,形成以医药卫生、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土木建筑、生物与化工、教育与体育、农林牧渔、文化艺术等12个专业大类为主,融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与成人教育于一体的办学格局。
学院遵循“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理念,积极推进基地、招生、教学、科研、就业“五位一体”育人模式。先后与省内外150余家大型企业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开设各类订单班、定向班27个,建立大师工作室5个,基本实现开设专业校企合作项目全覆盖,为学生搭建了广阔的就业创业平台,实现了企业与人才的无缝对接。建院以来,为社会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8万余名。
第五条 办学地点:宝鸡市高新大道239号
邮编:721013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负责确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察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政策的贯彻执行及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学院网址:www.bjvtc.com
招生咨询电话:0917-3568018 3568029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八条 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内,根据本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2021年招生专业及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我院招生专业对应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专业包含:财经商贸类、畜牧兽医类、电子信息类、护理、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类、化工技术类、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类、机械设计与制造类1、计算机类、建筑工程管理类、建筑设计类、教育与体育类、汽车制造类、生物技术类、土建施工类、文化艺术类、药品制造与管理类、药学类、医学技术与康复治疗类等 18 个专业类。目前学院招生专业及科类尚未备案,考生正式录取专业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20年)》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
第九条 申请参加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普高生)或参加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三校生”),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条 考生必须于2021年3月4日9∶00至3月10日17∶00,根据我院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www.sneac.om)陕西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1.2021年3月4日至3月5日,考生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www.sneac.om)陕西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认真查看我院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及专业类视频,做好申请准备。
2.2021年3月6日9:00至3月10日17:00,再次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www.sneac.om)陕西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考生于2021年3月7日9:00至3月12日12:00登录我院招生网,按照确认流程,网上确认、填报志愿并打印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准考证。
考生填报专业须严格谨慎,我院将以考生填报志愿专业作为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对应相关专业类进行测试。
第六章 考试办法及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我院示范高职单独考试招生考试分为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总分600分。
1.文化素质测试: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时间: 2021年3月13日上午8:30-11:30。
由示范性高职院校统一命题和学院组织考试,在一份试卷上综合考核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知识,总分300分,每科各1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普高生考试内容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当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三校生”考试内容不超出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
2.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时间:2021年3月13日14:00-18:00、3月14日8:30-18:00。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时长为90分钟,总分300分。其中,面试3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60分钟,满分200分。我院将以考生填报志愿专业所在专业类的测试标准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1)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高中同等学力者,分专业类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采用“面试+综合素质测试”方式进行,综合素质测试以闭卷笔答为主。
(2)三校生(职高、技校、中专),分专业类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采用“面试+基础实操技能测试”方式进行,基础实操技能测试以闭卷笔答为主。
以上考试均在我院举行,具体可关注我院官网(http://www.bjvtc.com)发布的相关考试公告。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按照考试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1.根据招生计划总数、考试成绩和报考人数,划定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
2.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3.分数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列录取。
第十四条 我院于2021年3月26日17:00前,将首次预录取考生名单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院网站上进行公示。首次预录取考生于2021年4月2日12: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首次预录取考生经报到注册后,招生计划仍有缺额,学院将对缺额计划专业组织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考生为首次未被预录取的考生,我院递补预录取考生名单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时间为4月9日12:00前,并在我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递补预录考生于2021年4月16日12:00前,持报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我院于2021年4月22日至23日,到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同时我院也将在官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院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学费:55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800元/年—1200元/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九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800元/年—3800元/年。
第二十条 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及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第二十三条 根据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了保障广大考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来我院考生须佩戴口罩且无发热、咳嗽等症状,主动出示健康绿码,并接受我院防疫工作人员健康检测,方可进入校园进行考试。考试期间,只允许经健康检测合格的考生本人进入考点,其他陪考人员一律严禁进入校园并不得在校园周围聚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审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陕西省宝鸡市国家高新产业开发区高新大道239号
官方电话:0917-3568018,0917-3568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