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校2019年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1、高校全称: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2、国标代码:12920,各省招生代码以所在省普通高考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3、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欣乐路188号。
4、高校性质:公办,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江苏省教育厅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高职)。
5、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6、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7、学校简介: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是江苏省教育厅直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学院创建于1958年,地处国家级南京江北新区,是江苏省首批开展“高职与本科分段培养项目”试点院校、四年一贯制本科办学试点院校。学校先后获得“全国高职院校就业工作示范单位”,连续六年被江苏省教育厅评为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15年学校进入全国200所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16强。在全国共1298所高职院校《2017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中,我校荣获双榜单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国际影响力和服务贡献双50强。
学校先后获得“全国高职院校就业工作示范单位”“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均保持在98.8%以上,毕业生专业对口率达88%以上。毕业生创业有特色:学校是目前全国唯一有教育部科技部“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省科技创业园”和“省大学科技园”三项荣誉的高职院校,截止到目前,园区有入孵企业132家,产值累计超8亿元。其中,我校大学生创办企业41家。
二、招生计划
我校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普通高考招生主管部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的信息为准。
三、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各省普通高考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政策、体检政策,执行规定的照顾加分政策,录取新生依据文化考试成绩,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2、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以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的高低排序安排专业。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新生入学
1、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学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江苏省政府有关收费规定,学费:文科类4700元/年,工科类5300元/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住宿费:500-1200元/年。
3、我校实施“一奖一补”政策,承诺不让任何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贫困而辍学。
(1)“一奖”:各省新生达本一线,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各省新生达本二线,按文、理科分数分别给予排名前5%学生一次性奖励2000元,(不足一人按一人计算)。
(2)“一补”:对中西部部分省份的新生,学校实施学费资助补贴政策。新生报到后经本人申请,学校进行综合评定,确属家庭经济困难的,给予学费资助补贴1000元/学年(详见《南京科技职业学院“一补”实施管理办法》)。具体省份:安徽、江西、河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宁夏、西藏、青海、陕西。
(3)学院另设有爱心基金、国家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学金、企业助学金、贫困生补助、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专项奖励资助项目。奖学金总授奖率25%以上,奖学金最高达8000元/年;助学金最高4000元/年,并有近200个勤工助学岗位,享受助学的同学达总人数的30%。
五、其他说明
1、本章程未尽之处,按各省普通高考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2、按照“阳光工程”要求,我校将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继续推进制度化、系统化建设,进一步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本校网站或各省普通高考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信息资料上查询。
3、本校设有少数民族学生专用就餐窗口。
4、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本章程由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六、联络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4008601153(免费)、025-58370715、025-57054841、025-57028510、025-57790699、025-57795688 ,联系人:陈老师、张老师、王老师
招生qq群(省外):440351268
学院微信:njccgfwx
学院网址:www.njpi.edu.cn招生信息网:http://www.njpi.edu.cn/zjb/
短信平台及传真:02557054841(考生可发送短信至号码02557054841)
招生监督电话:025-57013249、025-57790699,联系人:陆老师、陈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