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相关招生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2106,江苏招生代码:1431,江苏3+2高职与本科分段培养项目代码:1496,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天星路8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我校坐落在国家级医药高新区——泰州中国医药城,是江苏省第一所冠名“职业技术学院”公办高校,具有63年办学历史,是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文明校园,高校毕业生就业先进集体。占地面积72.11公顷,设施先进、环境优美,是全国一流的现代化高职校园。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助产专业建议女生报考。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普通高考。学生参加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考生填报专业须满足学校对于该专业的选科要求。
第十九条 对于实行“3+1+2”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照“历史科目类+专业组”、“物理科目类+专业组”分组投档录取;对于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照艺术类、文科类、理科类分类投档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方式。
(1)实行“3+1+2”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录取,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投档到相应专业组内的考生安排专业,结合考生投档成绩、专业志愿顺序和专业计划数对考生填报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专业匹配,当某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分数均达不到录取要求,服从科目组内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同一专业组内未录满专业中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组内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艺术类考生,分为美术类和音乐类进行投档录取,美术类在文化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达省控线的基础上,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计算投档成绩,结合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和专业计划数对填报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专业匹配。音乐类在文化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达省控线的基础上,按声乐或器乐的专业省统考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2)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理类考生以高考成绩为录取依据,艺术类考生使用所在省份的艺术省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安排专业。根据考生分数及填报的专业顺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当某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分数均达不到录取要求,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一条 同分录取原则。在录取过程中,普通类考生如投档分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历史科目组或文科考生比较语文成绩、物理科目组或理科考生比较数学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之和等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如再相同,则参照考生电子档案中学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如投档分相同,按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若再相同,则按照普通类同分录取原则比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我校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
理科类专业5300元,
工科类专业5300元,
医学类专业62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2】369号)按学年收取费用,收费标准为人民币1200元/生(币种:人民币)。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院奖助体系完备,设有奖、助、贷、补、勤、减、免等多种方式解决学生经济困难。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院奖学金、锦宸奖学金等各种奖励;设有国家助学金、吉如等各类社会助学金(最高达 5000元/生),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者申请建档立卡减免学费,校内设置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勤工俭学解决生活困难,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奖助学方式一览表。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天星路8号。邮政编码:225300;招生咨询电话:0523-86055000、86055001、86055002;电子信箱:zsbtzy@163.com、zsb@tzpc.edu.cn;招生监督电话:0523- 86055003、86664025;招生监督邮箱:tzyjwb@163.com、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tzpc.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4月
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天星路8号
官方电话:0523-86055000,0523-86055001,0523-86055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