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356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6196号 邮编:2502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理念:以人为本,关爱学生,诚实守信,开拓创新,厚积薄发,追求卓越。
第八条 历史沿革
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起源于1990年原山东大学创办的“山东大学电子维修培训学校”和1999年原山东工业大学成立的“山东工大科技专修学院”。2000年新山东大学组建后,两校继而合并办学,更名为“山东山大科技专修学院”。2003年,山东大学科技集团与三庆集团签署了《合作共建山东山大科技专修学院协议书》。2005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成为具有独立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纳入国家统招计划。
第九条 院系设置
学院目前设有机械工程学院、信息工程与艺术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本科教育学院等6个二级学院和基础教学部、工程训练中心。
第十条 办学条件
学院位于交通便利的济南东部大学城,占地656.1亩,校舍建筑面积24.45万㎡,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8720万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资料66万册、电子图书2830GB,现有专任教师455人,其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161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139人。
学院现有校内实验实训楼7幢、实验实训室(中心)70余个,校外实训基地10 余个。先后与国家数控工程中心合作建立了山东培训分中心,与快速制造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合作建立了山东技术培训中心,与德国凯勒公司合作建立了“凯勒数控实验室”,与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合作建设了PKPM实验实训基地,引进教育部与德国博世公司校企合作项目,建立了博世汽车诊断实训中心。“数字制造技术专业性公共实训中心”获济南市发改委、济南市财政局批准,获批扶持金额100万;“智能制造技术专业性公共实训中心”也获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学院的先进制造技术中心入选山东省企业实习实训基地名单。2014年,我院与上海大众合作共建了“山东凯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和“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汽车专业实训基地”; 2015年,与甲骨文公司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共同投资3200万元在校内组建了“甲骨文-凯文IT云教育中心”,联合培养企业级JAVA和移动互联网软件开发工程师;2016年,学院投资50余万元的汽车安全与环保检测线也将在本学期内投入使用。为鼓励学生参加各类技能和创新大赛,学院还建设了“机电创新实训室”、“电子创新实训室”,为学生提供了技术支持平台。
学院以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推行“能力+特长”的培养模式,引导学生对准就业练技能、瞄准岗位考证书,增加就业筹码。目前,学院拥有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技能人才培训鉴定基地”、山东省高等学校创新实践基地、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施工员、预算员考试站”,可以颁发17个工种和两个中级技术岗位的资格证书,学院毕业生“双证”获取率保持在90%以上。
第十一条 办学特色与成绩
学院坚持与区域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确立了以工科为主的专业定位,形成了以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为龙头的制造技术类专业群、以电子信息技术和计算机应用技术为龙头的电子信息类专业群,以建筑工程技术为龙头的土木工程类专业群,以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为主的经管类专业群。现已建成数控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建筑类品牌专业群建设3个省级教学团队;数控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4个省级特色专业;数控编程与加工原理、通用机床生产性实训、数控加工生产性实训、零部件CAD生产性实训、零部件检测生产性实训、机床电气生产性实训、机电创新设计技术、机电创新制造技术、机电创新控制技术、机电创新装调技术、机电创新3D打印技术 11门省级精品课程;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3D打印方向)被省经信委、财政厅批准为企校共建工科专业和企业实训基地,并首次获得山东省财政厅的立项拨款;建筑类专业群也首次被省教育厅列为品牌专业群建设项目予以重点扶持和发展,扶持金额 700万;2014年3月,我院推荐申报的3项教学成果,分别被评为省级一二三等奖,在全省民办高校中高居榜首。2015年5月,我院获山东省教育厅批准,与齐鲁工业大学合作,分段培养专本贯通学生,获得资助建设经费40万,并成功招入第一批新生。
学院依托工科优势,成功申报并获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56项,承担着国家级科研项目4项,省厅局级科研项目13项,省级教研教改立项10项,其中3项教改项目批准为省重点立项课题。全校教职工在省级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主编或参编教材100余部。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创新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把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大赛作为培养学生的第二课堂,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提高他们的实际操作技能。2005年以来,学院学生在全国、全省大学生机电产品创新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软件专业人才设计与创业大赛、全省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等各级各类竞赛中,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200余项,其中国家一等奖1项,国家二等奖11项、国家优秀奖1项、省级一等奖50余项、省级二等奖80余项。
学院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先后与浪潮集团、海尔集团、海信集团、山东法因数控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甲骨文等100多家企业合作共建了校内外教学实训基地,并在北京、上海、深圳、济南、青岛、苏州等地建立了稳定的实习基地。在当前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我院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5%以上。
经过几年的发展,学院取得了瞩目的成绩,先后荣获“全国民办教育先进单位”(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山东高校三八红旗集体”(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先进社会组织(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优秀单位”(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高校校园绿化与管理优秀单位” (山东省教育厅)、“全国百强职校” (中国职业教育协会)、“山东省首批4A级社会组织” (山东省民政厅)等荣誉称号。院长吴梦军被授予“黄炎培职业教育奖—杰出校长奖”。
第三章 录取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成立了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录取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政策规定,自觉接受学院纪委、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的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4、公平、公正的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物业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会计、商务经纪与代理、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声像工程技术、通信技术、微电子技术、数控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焊接技术与自动化、应用英语、应用韩语、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动漫制作技术、工业设计、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工程造价、环境艺术设计、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汽车营销与服务、旅游管理、工艺美术品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第十五条 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九条 录取批次:高职高专批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
1、执行教育部、各省教育招生部门关于2016年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
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3、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志愿间不设级差分数,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院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5、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6、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电话查询、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学费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各项费用。 学费标准为6600至7900元/年,校企合作办学专业9900元/年,住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奖、助学政策:
1、学院学生按规定每年享受国家及省政府奖、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别为4000元、3000元、2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2、学院设立院长奖学金、三庆集团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每年分别为: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和3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3、学院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按规定当年新生从生源地直接办理;大二、三年级学生由学院协助办理。
第二十三条 退费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电话: 0531-86385558 86385666 86385555
传 真:0531-86385557
网 址: www.sdkevin.cn
电子邮箱:kaiwenzhaoban@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6196号
邮政编码: 250200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6196号
官方电话:0531-80958070,0531-80959333,0531-80958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