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恒星科技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恒星科技学院
学校代码:13015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88号
邮编:266100
第六条 学校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性质:民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学校概况
1.地理环境
学校坐落于美丽的沿海开放城市青岛,位于道教名山崂山的西麓;北邻青岛世博园、青岛电大,东邻中国海洋大学崂山校区,南邻青岛科技大学、青岛大学,处于青岛东部高校园区核心区位;距青岛黄金海岸景点石老人观光园仅10分钟车程,门前有7路次公交车站点,交通极为便利。
2.办学条件
学校占地面积1166亩,校舍建筑面积49.8万平方米,建有教学楼、图书馆、实训楼、国际交流中心、讲学厅和能容纳1.5万人的体育场,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190.75万元。学校建有电子电工、计算机、网络、汽车、印刷、护理、航空、机械、服装等18个实验实训中心,153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的职业技能培养提供了有利条件。学校图书馆有纸质图书119.78万册,电子图书100万册,纸质期刊679种;7个大型书库,3个期刊阅览区,阅览座位2292个,校园网与国家教育科研网络相连接,可直接在网上进行电子信息文献检索和阅读。学校有教学科研计算机2128台,网络多媒体教室262间;有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舞蹈房等设施和餐饮、购物等各类生活服务设施;学校校园环境优美,太阳湖碧波荡漾,树木花草葱郁,休读点、恒星大道、雕塑广场文化氛围浓郁,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了充足条件和良好环境。
3.专业设置
学校设有网络工程、机械工程、汽车服务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物流工程、工程造价、舞蹈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酒店管理、国际商务、金融工程等30个本科专业,以及建筑室内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空中乘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建筑工程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工商企业管理、物流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金融管理、早期教育等42个普通高职专科专业。涵盖工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理学、农学、文学9个学科门类,其中网络工程、印刷工程、机械工程,汽车服务工程4个专业为山东省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本科专业。网络工程、汽车服务工程2个省级一流专业。
4.师资力量
学校实行专家治学、名师执教。学校现有专任教师682人、外聘教师144人。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223人,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2.70%;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238人,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4.89%;具有研究生学位(硕士和博士)的专任教师470人,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8.91%。还聘请行业精英、能工巧匠担任有关专业的实践课教师、参与编写特色教材,形成一支规模稳定、高素质、双师型的师资队伍。
5.办学宗旨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依法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让老百姓的孩子都能上大学,给用人单位培养最实用的人才,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智力和人力支撑。
6.办学理念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建立和谐文明校园,培养感恩品德,学会自我学习,精练专业技能, 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一线,培养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发展有潜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7.办学特色
(1)特色之一 行校对接,产教融合的办学模式
学校以培养理论与实践结合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为目标,实施“行校对接、产教融合”的办学模式,建立校企合作规划、合作治理、合作培养的机制,打造“五个一”工程:开设一个专业,依托(举办)一个企业,对接一个行业,建设一批合作基地,参加(举办)一类技能竞赛。学校采取自建、引进校外企业投资等方式,在校内建设了印刷包装、汽车维修、动漫制作、网络技术、智能仪器等18个与相关专业对口的企业或生产车间,作为学生实训实习和就业创业的基地,通过“产学研一体化”、“教学做一体化”、“校企一体、产教融合”三种具体形式,将专业理论课教学与生产性实训紧密融合,形成了专业理论、技术实训、职业资格考证三位一体的教学模式,使学生不出校门就能在真实的企业环境中得到实训锻炼,达到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同步提高,实现“真教实练与上岗工作零适应期”。由山东省教育厅组织国内从事职业教育研究、实践和管理的行业顶级专家,对我校“联盟化校企对接、一体化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进行鉴定,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2)特色之二 工学交替,实岗实训的教学模式
学校以十八字职教理念中的“精练专业技能”为宗旨,实施“工学交替,实岗实训”的实践教学模式。根据专业特点和合作企业条件,在一定的时间段里,将学生课堂搬到企业,让学生半天学理论,半天顶岗实践,定期轮换不同岗位。由企业配备专业指导教师到企业进行现场教学和全程指导管理,学生分组分时上课和实训。这种教学模式使学生在学到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同时学习了企业文化,为将来就业、创业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3)特色之三 全程育人的思政教育
坚定不移的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教书育人德育为先。打造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与传承为根,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为本的文化育人德育体系,培育“立德、孝亲、尊师”的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与践行特色。学校成立了文化中心,牵头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进课堂研究,本着“文化普教、试点先行”的原则,成立了姓氏文化研究院、国学院、传统文化试点班、家长学校、弘毅学社等试点单位;与曲阜师范大学、山东省家庭文化研究会等单位展开合作,以“感恩教育”及中华“孝”文化为切入点,大力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学习与践行,使学生们树立“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人生理想,形成学好文化、继承传统、报效祖国的良好风气。学校先后获“山东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文明校园”、“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青岛市道德讲堂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
(4)特色之四 创新驱动、创业引领;协同育人、高薪就业
学校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科学合理设置了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立并完善从就业指导到创业指导的服务指导体系。学校积极组织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对有创业意向的学生,提供全方位支持(创业指导、资金、技术、场地等)。坚持“跟踪两年,服务终身”的就业服务指导工作模式。学校与企业广泛合作,构建协同育人机制,先后与国内多家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近三年,学校总体就业率保持在96%以上,被央视教育频道、《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等主流媒体报道,被誉为“就业率、就业质量”双高院校。
(5)国际合作
学校重视与国内外高校的合作交流,积极学习借鉴先进办学经验,为更好的推进国际合作工作的快速发展,成立国际处,负责国际交流与合作、发展国际友好学校、国际合作办学、外专外教工作与留学生工作,努力扩大学校在国际教育中的影响力,提高学校办学的国际化程度。先后与加拿大莱姆顿学院、美国凯特琳大学、英国爱丁堡龙比亚大学、澳大利亚南十字星大学、马来西亚博特拉大学、韩国全州大学、泰国曼松德昭帕亚皇家大学等16个国家50余所国外高校建立合作关系,积极开展国际互访、学术交流、留学访学、师生互换等国际化办学活动,着力推进对外交流与合作,为全校师生提供更多国际化平台与条件。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招生工作。设立招生录取纪检监察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报山东省教育厅审批, 2021年青岛恒星科技学院面向全省招收单独招生计划55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400人,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报名考试及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单独招生对象为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综合评价招生对象为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
1.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2.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3月3日-5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录取后学院将组织新生进行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报名时间及缴费
1.报名缴费:
考生于3月3日-5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我校及对应专业。
3月6日-11日考生登录学校官网(http://www.hx.cn)或通过微信公众号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招生办(hxkjxyzsb)报名及缴费,报名考试费200元/生。
2.准考证打印:
考生3月12日-13日登录学校官网(http://www.hx.cn)打印准考证。
第十五条 考试形式及科目
1.单独招生考试:考试科目为文化素质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测试》考试形式为线上笔试,满分为100分,其中语文40分、数学30分、英语30分,考试时间为45分钟;《专业技能测试》考试形式为线上视频直播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试题由考生在试题库中自主抽取,试题内容注重考生的心理素质、身体条件、职业能力、技术技能基础,考试时间为15分钟。
2.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考试科目为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学校将依据考生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数据材料进行研究分析,组织有关专家采取集体评议的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赋分,满分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形式为线上视频直播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试题由考生在试题库中自主抽取,试题内容注重考生的心理素质、身体条件、职业能力、技术技能基础,考试时间为15分钟。
3.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专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同时进行;分别命题、组织实施。线上笔试和线上视频直播面试的操作办法,请考生随时关注学校官网。
第十六条 测试办法
1.3月14日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以备考前的身份核验。
2.单独招生考试的《文化素质测试》于3月14日上午9:00-9:45举行,考生须至少提前15分钟登录指定考试系统进行候场,接受身份核验、学习考试纪律和注意事项。考试正式开始后,不允许迟到考生参加考试。考生根据考试系统提示和要求进入考试界面作答,考试全过程录音录像。
3.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专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于3月14日下午14:00-18:00举行,考生须至少提前15分钟登录指定考试系统进行候场,接受身份核验、领取考试顺序号、学习考试纪律和注意事项。考试开始后,不允许迟到考生参加考试。考生根据工作人员的要求进入面试直播间,自主抽取考题,并根据教师提问进行直播作答,考官现场评阅,当场计分。面试全过程录音录像。
4.线上笔试和视频直播面试结束后7日内,学校将在官网公布考试成绩。
5.成绩公示后,考生对成绩有异议的,可在2个工作日内向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议,复议电话0532-86662345。
第十七条 免试资格认定
凡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我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我校对应专业学习。
第十八条 录取
1.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学院划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低于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3.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当专业生源不足时,剩余计划调往生源充足的专业录取。
4. 根据考生的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按要求在学校网站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上报拟录取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 监督机制
1.学校成立单独招生、综合评价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2.我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行“考录分离”的原则。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保证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3.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4.如考生对录取结果存在异议,可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532-86662345。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科:10800-16800元/年;艺术类专科:12800- 16800元/年;住宿费:1500-2980元/年。
第二十一条 学生退费按照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对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学生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一年内,学习期间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转专业的规定提出调整专业申请,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五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达到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政策法规规定不一致,则按上级教育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青岛恒星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考生咨询电话:0532-86661234、86667370
录取咨询电话:0532-86667366
传真:0532-86667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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