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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1年09月03日 来源:志愿填报网

第一章 总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2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2844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高新区东天门大街999号

办学性质及类型

办学性质:民办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2021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明确责任,确定目标。

第九条 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建立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保证考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十条 选派政策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高、办事讲原则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

第十一条 加强对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各种考试违纪事件发生。

第十二条 申诉渠道: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姓名、考生号、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核查理由,由考生本人送交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泰安校区)招生办公室,电话0538-8396666。

学校将及时回应处理考生质疑和问题,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及体检

1.报考条件

单独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2.体检

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统一进行体检,录取后学校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及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医学类各专业不能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

单独招生总计划为:1600人,其中退役军人招生计划100人;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为:600人。以省教育厅最终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单招考生录取后,在校修业三年。其中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在职人员、农民工等采取集中与分散授课相结合的方式,修完全部课程,如因个人原因未修完必修课程,适当延长学制,直至全部修完,成绩合格方可毕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 录取

(一)录取原则:根据国家和省对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学校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三)录取未满额的专业,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对于生源充足的特色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临床医学专业按原始计划录取,额满,服从专业调剂的调到其他志愿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学生按退档处理。

(四)确定预录取名单: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及专业体检要求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公示预录取名单: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如有变动,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文件为准)

(六)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6月中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如有变动,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文件为准)

(七)依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已被我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1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需要按要求签订承诺书。

(八)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一般不再调整专业。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十九 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新生与参加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新生一起入学,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

对复查中发现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被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 报名及缴费时间

按照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规定时间报名、缴费,逾期不予补报。

第二十 报名方式

2021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由省招生考试院提供统一报名平台。参加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 2021 年 3月3日5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 http://wsbm.sdzk.cn/gzdz/)选报校和相应的专业

第二十 报名后网上支付缴纳报名考试费

校园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校区:山东省泰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东天门大街999号(泰安校区),山东省济南市中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济微路389号(济南市中校区)

官方电话:0531-8833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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