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结合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2945
第五条 学校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明发路1666号
第六条 学院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工作实施方案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招生考试工作,建立监督机制,保证考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 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2021年各地招考院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计划本)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第十二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院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改革试点省份,专业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 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各专业招生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录取通知书、电话查询、登陆我院网站查询。
第十八条 空中乘务、高铁乘务、新荣记零学费班考生入学后需加复试环节,复试不合格者须转入其它专业。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我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考生的身份和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将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出现的其他问题,按我校相关学籍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校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生修业期满,达到培养方案规定毕业学分要求的,颁发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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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明发路1666号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明发路16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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