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3855
第五条 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6088号 邮编:2502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院历史沿革: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2004年7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由原济南纺织工业学校、济南市建筑工业学校、济南市财经学校、济南市公用事业学校等四所国家和省级重点中专合并组建,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64年。
第八条 学校简介
学院占地面积748亩,建筑面积22.8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7.32亿元。下设土木工程学院、工商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轨道交通学院、工程管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信息工程学院、通识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对外合作交流学院、继续教育学院12个二级学院,建有土建施工、建设工程管理、智能制造、现代商贸服务、环境艺术工程、信息技术、交通工程等7大专业群,开设35个招生专业,其中2个“3+2”本科专业,2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现有国家级骨干专业3个,央财支持专业2个,国家级生产实训基地1个、国家级教学资源库1个、省级教学资源库1个、国家传统技艺传承示范基地1个、“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7个。面向全国8个省市招生,全日制在校生11393余人。
学院现有教职工718人,专任教师中硕士以上学位的占69%,高级职称教师占30.1%。其中,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3人;山东省教学团队7个、省级名师工作室3个,省级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2个,山东省教学名师3人、青年技能名师3人;济南市拔尖人才2人、领军人才3人、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1人、高级人才61人;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5人。先后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3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5项。建有以企业技术专家和能工巧匠为主的兼职教师库,常年特聘100余位行业企业专家为学院顾问、产业教授。
学院高度重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国际办学。与华为、京东、天元等知名企业共建产业学院,与SAP公司、浪潮集团、大唐电信、中建公司等大型企业深度合作,校企共建国内首家装配式建筑教学实训基地、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和装配式建筑施工体验式教育试点基地、通力电梯北方培训中心等校内实验实训(室)基地219个,紧密型校外实践基地183个。在泰国成立海右国际学院,招收200余名长短期留学生来校学习。
学院党委荣获山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是山东省特色名校、山东省优质高职学校;是山东省文明校园、山东省校企合作一体化办学示范校、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示范单位、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山东省现代学徒制试点校、山东省教育信息化试点校、山东省教学质量诊改试点校。
学院以“建成省内领先、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优质高职院校”为建设目标,坚定不移地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之路,努力打造成为全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典范”,区域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摇篮”,地方应用技术积累与转化的“中心”,引领产业发展和文化传承创新的“高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 2020年面向高考考生进行春夏季高考招生,分省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招生条件与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招生外语考试语种不限,我院的公共外语是英语,其它语种入校后需改学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各省招生考试院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专业志愿分配根据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原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否则做退档处理;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学校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第六章 收费、退费与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普通高职学费按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规定的标准收费。住宿费按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制度
1.学院设有各类奖学金。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院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及企业专项奖学金。
2.对报考工商学院的考生,学院还设有定向助学金,韩国大兴洋行株式会社姜德龙先生为服装纺织专业设立了专项助学金。
3.助学贷款。新生可按国家政策规定,申请助学贷款。
4.勤工助学。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以解决学生的生活困难。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生修完所有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享受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同等待遇,“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6088号 邮编:250200
办公电话:0531-86385086 86385100
招生咨询电话:0531-81296901 81296902 81296903 81296904
学院网址:https://www.jngcxy.edu.cn/
此招生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edu.shandong.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经十东路6088号
官方电话:0531-81296901,0531-81296902,0531-81296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