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招生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2021年招生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招收高质量的优秀新生,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294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学苑路677号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成立由学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为全日制高职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采用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以文化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专业限报英语考试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认真执行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无特殊要求。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1.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在满足已公布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的前提下,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若专业平行志愿投档不满时,再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
2.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专业分配办法: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按考生成绩高低顺序安排专业。
3.各专业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5.艺术类专业,按《山东水利职业学院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执行。
6.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招生热线、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审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水利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水利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276826
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学苑路677号
咨询电话:0633-7983988
网址:http://www.sdwcvc.cn
山东省日照市学苑路677号
官方电话:0633-7983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