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建立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根据专业培养特点对考生的相关要求,按以下原则录取:
1、考试以专业技能考核为主,文化综合测试为辅。考试成绩为专业技能成绩和文化综合测试成绩总和,满分 700 分。其中文化综合测试 210 分,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专业技能考核 490 分。
2、按照专业报考人数同比例分配各单招专业计划数。各专业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专业技能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3、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在学院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4、根据省教育厅、省招生办公室的文件有关规定,考生拟录取后,不再参加 2019 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5、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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