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部、福建省委省政府有关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文件精神,确保学校2019年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类型、办学地点 1、学校全称: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艺术院校 3、层 次:专科 4、学 制:三年 5、学校地址:福建福州市闽侯甘蔗街道学院路8号(闽侯行政服务中心旁) 第二条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高职招考招生工作开展,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办负责具体执行日常有关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专业、计划 2019年我校高职招考招生计划分面向高中生和和中职生两种,面向高中生的招生计划不分文理科,面向中职生计划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划分的类别安排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专业、计划为准。 第四条 录取原则 1、学校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学校承认我省高职招考有关加分政策。 5、具体招生录取规则以省教育厅发布的《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办法》为准。 第五条 学生待遇 高职招考招生选拔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籍管理、学费、学历文凭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一样,并同样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院校的奖、助学待遇等。 第六条 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闽价费〔2007〕75号、〔2009〕317号、〔2012〕356号以及省发改委闽发改价格函〔2018〕584号文件规定,学校各专业的收费标准如下: 学 费: 7200元/学年; 住宿费:按不同宿舍类型,每学年500元-1200元不等; 代办费:教材费、体检费、军训服装费等代办费据实结算,多还少补。 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第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第九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1-38268178、38268198(传真) 监督举报电话:0591-38268026(纪检监察室) 第十条 其它 1、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学校不以任何形式举办与高职招考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不委托任何团体和个人代理招生。 3、本章程由福建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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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电话:0591-38268178,0591-38268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