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福建省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推进招生工作依法管理,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院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厦门医学院
学校代码:12631(全国代码)
学校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灌口中路1999号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厦门医学院
学历证书种类: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享受国家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学历相应待遇。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二、学校简介
厦门医学院是2016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在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学校。始建于救世医院1900年附设的医学专门学校和1924年增设的护士学校,1953年整合成立福建省厦门卫生学校,2007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建校迄今,先后为国家培养了3万余名医药卫生技术人才。
学校坐落于毛泽东同志誉为“华侨旗帜,民族光辉”的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的故乡——厦门市集美区,依山傍海,环境优美,占地面积500余亩,总建筑面积19万多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2亿元,馆藏纸质图书近50万册。现有9个教学机构、3个教学辅助机构、2所直属附属医院,已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药学、中药学、生物制药等6个本科专业和20个专科专业,2018年拟增设精神医学、康复治疗学、海洋药学、医学检验技术等4个本科专业,在校生5000余人。
学校现有教职医护员工2254人(含直属附属医院),专任教师293人,其中,教授30人,副教授64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2.1%;拥有博士学位的86人,硕士学位的155人,硕士学位以上占专任教师总数的82.3%;“双师型”教师148人,占50.5%;兼职教师83人。学校共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教育部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学科带头人、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师德标兵、省“双百计划”人才、福建省杰出科技人才、福建省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1人,省百千万人才1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省级专业带头人2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才”2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8人,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1人、台湾特聘专才4人。
学校荣获国家级、省市级多项重点建设专业或特色专业、示范点及课程等,其中国家级包括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3个,全国健康服务类示范点1个,全国养老服务类示范点1个,国家行指委教学成果奖2项。省级包括服务产业特色专业1个,精品专业1个,示范专业7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精品课程9门,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门,精品资源共享课3门,教学成果奖2项,财政支持实训基地2个,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市级包括重点专业2个。
新时代,新征程,厦门医学院将围绕“一”个总目标,即建设成一所立足厦门、服务地方、特色鲜明、区域一流的应用型本科高校;培养对国家尽忠、对父母尽孝、对单位尽责、对病人尽心的“四尽”人才;实现学校党建强起来、车头带起来、人心聚起来、士气鼓起来、水平提起来“五个起来”的内涵发展。
三、招生计划:
2018年我校高职招考面向中职医药卫生类招收全日制高职(专科)层次学生,拟招收专业为: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
“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印制的《福建招生资讯•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计划》公布为准。
四、录取条件:
1、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2、护理、助产专业优先录取中职期间就读专业为护理和(或)助产专业学生。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组织身体复检,发现有不符合指导意见要求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一)组织机构:
1、成立以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18年高职招考录取工作,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全程监督2018年高职招考录取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二)录取规则: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文件要求,2018年高职高专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录取模式。
1、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所有报考面向中职生考试的考生在录取前均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或者测试成绩未达到合格以上的考生不予录取。
职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以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
2、我校本批次招生各专业录取均按照考生文考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考生文考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比例按照福建省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执行;考生投档分相同时,录取按照福建省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执行。
3、其他录取照顾政策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相关文件执行。
4、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六、有关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
本批次录取学生收费标准按“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学院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执行收费。
退费办法: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局、福建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办理。
七、学历文凭和学校奖、助学金设置
本批次录取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厦门医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校特殊困难补助金。
八、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学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学校网址:https://www.xmmc.edu.cn
微信公众号:厦门医学院招生在线
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中路1999号
咨询电话:0592-6275566、6375566、2120548、2103757、2078438
传真:0592-6275566
投诉电话:0592-2981230
八、本章程由厦门医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中路1999号
官方电话:0592-6275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