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名:“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 Zhejiang International Maritime College ”。
第三条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为13853,浙江省招生代码为0111。
第四条 学校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层次:高职
第六条 学校简介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风景秀丽的“海天佛国、渔都港城”——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是一所以航海类专业为龙头,船舶工程、港口物流、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群)为主体,涉海特色鲜明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于2004年2月筹建,2006年2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正式成立,2009年通过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近年来,学校的发展得到了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学校正努力建设具有国家示范水平的涉海特色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占地约500亩,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高职学生近5000名,成人教育学生1700余名。设有航海工程学院、船舶工程学院、港口管理学院、海洋旅游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石油化工学院、东海教育学院、社科体艺部等8个教学单位。开设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船舶工程技术(含中乌合作项目)、机电一体化技术、港口机械与自动控制、港口与航运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物流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商务英语、国际邮轮乘务管理、食品检测技术、应用英语、工业机器人技术、石油化工技术等25个高职专业,构建了全日制高职教育与非全日制学历教育、职业培训和技术服务并举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工程技术专业、港口与航运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已列入省级优势、特色专业,拥有多门国家、省级精品课程和资源共享课程,建有校内外实训室和实训基地200多个,其中两个为省级示范实训基地。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8000余万元,教学、图书、科研、生活设施齐全,拥有先进的船舶操纵模拟器等实训设备和海上训练基地等实训场所,是中国海员技能大比武基地。目前开设国家海事局批准的各类船员培训项目22项,培训船员总数超过12万人次。
学校确立“国际化、应用型、地方性”的办学定位,始终坚持“立足舟山、服务浙江、面向海内外”的办学方向,全面推行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是中国政府履行《STCW公约》的履约院校。学校是香港船东会与中国大陆航海院校联络及合作网络院校之一,已成为国际航海教师协会等国际组织成员。
学校与香港董氏集团、新加坡万邦集团、日本常石集团、美国皇家加勒比、中远海运集团、扬帆集团、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海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与上海海事大学等高校合作开办在职本科、硕士教学点;与乌克兰马卡洛夫国立造船大学、台北海洋技术学院等海事院校开展境内外交流与合作,为学生升学及深造创造平台;毕业生升学、就业前景广阔。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主要面向浙江省统一高考普通类专业、单独考试招生,同时面向安徽、贵州、河南、江西、湖南、湖北、甘肃等7个省份招收高职学生。2017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如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所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面向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方式: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省教育考试院专业平行志愿、分段投档名单,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三段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条 面向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录取方式: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分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名单,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在省外招生录取方式: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批次、投档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计划数依次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同等条件下,县区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英语成绩优异或具有文体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无。学校专业培养以英语为外语考试的语种,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和相关专业报考说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的考生在校参加海船船员适任考试时,身体条件须符合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具体如下:航海技术专业:身高4125px及以上,双眼裸视力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辨色完全正常。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身高3875px及以上,双眼裸视力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无红绿色盲。
报考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4000px及以上、男生身高4250px及以上;五官端正,无纹身,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无色盲、色弱。
报考石油化工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
第十六条 录取到我校石油化工技术专业的考生,在我校岱山校区就读。
第十七条 学校对部分统一高考和单独考试计划采用按专业大类招生方式,其中“国际海事服务类”含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港口与航运管理(航运管理方向)专业;“机电装备与自动控制试验班”含机电一体化技术、港口机械与自动控制、船舶电气工程技术、船舶动力工程技术专业;“船舶工程类”含船舶检验、船舶工程技术专业;“港航物流类”含报关与国际货运、港口与航运管理(港口管理方向)、物流管理、商务英语专业;入学一至二学期后分专业(方向)学习。
第五章 学制、学历及学费
第十八条 学制3年。考生录取后通过规定年限学习,成绩合格,颁发经教育部注册的毕业证书,学历文凭为高职。
第十九条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学生按照国家海事局规定可参加相应海船船员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适任证书全国统考。
第二十条 中乌合作专业学生,顺利修完中乌合作办学项目课程后,毕业时可获得“双文凭”,即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乌克兰马卡洛夫国立造船大学的船舶设计与安装专业专科毕业证书;并可以赴乌克兰马卡洛夫国立造船大学加读1年,攻读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公布的浙江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住宿费规定。我校三年制高职学费标准: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物流管理、商务英语、应用英语、石油化工技术六个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年;中乌合作办学项目学费为16000元/年;其余专业为6600元/年。以“国际海事服务类”、“港航物流类”大类招生的专业,第一学年学费按6000元/年的标准收取,第二、三学年按各专业学费标准执行。以上学费标准均不包括职业技能考证相关费用。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复检:新生入学由我校组织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复查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将退回原籍。
第二十三条 新生档案:新生须凭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学校(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我校。
第二十四条 学生奖助措施:学校建立和完善了由“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社会资助、困难结对、困难基金”以及“绿色通道”等方式组成的全方位联动帮困助学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校,设立了优秀新生奖学金。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监督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80)2095114 2095002 2095036(兼传真)
2.联系地址:浙江省舟山市临城新区海天大道268号,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邮编:316021
各二级学院(专业)招生电话:
航海工程学院(国际海事服务类专业):0580-2095176
船舶工程学院(机电装备与自动控制试验班、船舶工程类专业):0580-2095068
港口管理学院(港航物流类、计算机信息管理、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0580-2095080
海洋旅游学院(国际邮轮乘务管理、食品检测技术、食品贮运与营销专业):0580-2095096
国际教育学院(船舶工程技术中乌合作项目、工业机器人、应用英语专业):0580-2095627
石油化工学院(石油化工技术专业):0580-4489050
3.学校网址、二维码及微信公众平台
(1)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网址及二维码:http://www.zimc.cn
(2)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址及二维码:http://zsjy.zimc.cn
(3)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招生微信公众平台
第二十六条 我校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我校监察室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580-2095018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江省舟山市临城新区海天大道268号
官方电话:0580-2095114,0580-2095036,0580-2095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