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高职提前招生工作要求,本着注重科学、严守公平、切实可行、保证安全的原则,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和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位于杭州市钱塘江南岸滨江高教园区,是一所国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艺术职业院校。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原浙江艺术学校和浙江省电影学校合并筹建,2002年正式建院。学校有60余年办学史,曾五次被评定为国家级重点艺术学校。2012年被授予“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5年经省编委办批复增挂“浙江公共文化管理学院”牌子;2017年被列入“浙江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计划。2019年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2020年入选浙江省高职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学校曾连续三届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第三条 学校占地230多亩,建筑面积11万余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4500余人,教职工400多名。有戏曲学院、戏剧系、音乐系、舞蹈系、美术系、影视技术系、文化管理系和浙江艺术学校(学院附中)、基础教学部(公共体育部)、社会科学部、教学实践部和继续教育学院等教学单位,开设27个专业,其中戏曲表演专业群列入全国“双高”建设计划;舞蹈表演专业群列入浙江省“双高”建设计划;戏曲表演专业为首批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戏曲表演、戏剧影视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影视多媒体技术专业为国家级骨干专业,声像工程技术和文物修复与保护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戏曲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影视多媒体技术专业为“十三五”高校省级优势专业,戏剧影视表演、舞蹈编导、文物修复与保护、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声像工程技术为“十三五”高校省级特色专业。表演艺术综合实践教学基地和影视多媒体技术实训基地为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践教学基地,戏剧影视与舞台美术综合性实训基地、音乐表演实训基地、非遗文化实训基地、影视科技实训基地为省级“十三五”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第四条 学校具有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21年高职提前招生计划合计320名,具体分专业计划安排如下:
(一)面向普高招生考生108名
专业系 | 专业名称及方向 | 培养方向 | 计划数 | 对应艺术类统考类别 |
音乐系 | 音乐表演(声乐) | 10 | 音乐类 | |
音乐表演(器乐) | 键盘乐器演奏 | 5 | 音乐类 | |
管弦乐器演奏 | 2 | 音乐类 | ||
中国乐器演奏 | 3 | 音乐类 | ||
现代流行音乐 | 流行音乐演奏 | 3 | 音乐类 | |
音乐制作 | 2 | 音乐类 | ||
歌舞表演 | 5 | 音乐类 | ||
戏剧系 | 戏剧影视表演 | 26 | 影视表演类 | |
表演艺术 | 21 | 影视表演类 | ||
舞蹈系 | 舞蹈编导 | 3 | 舞蹈类 | |
舞蹈编导(少儿舞蹈)(只招女生) | 3 | 舞蹈类 | ||
文化管理系 | 文物修复与保护 | 25 | 美术类 | |
合 计 | 108 |
(二)面向单独考试招生考生212名
专业系 | 专业名称及方向 | 培养方向 | 音乐类 | 舞蹈类 | 影视 表演类 | 工艺 美术类 | 备注 | |
音乐系 | 音乐表演(戏曲音乐) | 5 |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音乐类(笛子、琵琶、笙、大提琴、小提琴)考生报考; | |||||
音乐表演(声乐) | 30 |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音乐类(声乐)考生报考; | ||||||
音乐表演(器乐) | 键盘乐器演奏 | 22 |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音乐类(键盘)考生报考; | |||||
管弦乐器演奏 | 6 |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音乐类(管弦乐器)考生报考; | ||||||
中国乐器演奏 | 22 |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音乐类(中国乐器)考生报考; | ||||||
现代流行音乐 | 流行音乐演奏 | 12 |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音乐类(电吉他、电贝司、爵士鼓、萨克斯、流行键盘、小号、长号等乐器)考生报考; | |||||
音乐制作 | 6 |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音乐类考生报考; | ||||||
歌舞表演 | 18 |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音乐类(声乐)考生报考; | ||||||
戏曲 学院 | 戏曲表演 | 甬剧 | 21 |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影视表演类考生报考; | ||||
戏剧系 | 戏剧影视表演 | 9 | ||||||
表演艺术 | 3 | |||||||
舞蹈系 | 舞蹈编导 | 24 |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舞蹈类考生报考; | |||||
舞蹈编导(少儿舞蹈)(只招女生) | 19 | |||||||
文化管理系 | 文物修复与保护 | 15 |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工艺美术类考生报考; | |||||
合 计 | 121 | 43 | 33 | 15 | ||||
注:单独考试招生考生须参加相应类别的职业技能考试,具体见计划表备注栏。
第四章 报考程序及办法
第六条 报考条件:符合2021年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已办理当年浙江省普通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均可报考:
(一)普高招生考生:
参加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音乐、舞蹈、影视表演、美术类等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统考合格分数线以上;
(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近两年参加当年浙江省艺术类(音乐、舞蹈、影视表演、工艺美术)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总分达到150分以上。
第七条 报名时间和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2021年3月5日—3月21日登录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网(https://www2.zj-art.com/zhaosheng/) 进行网络报名,报名时按要求填写和提交相关信息,具体按报名须知要求完成报名工作。
每个考生限填报符合报考条件的两个专业,且兼报专业必须为同一专业类别,不可跨类别兼报。若普高招生考生未按省艺术类统考对应类别填报,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未按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对应类别填报,所填志愿无效。音乐类考生请一定根据自身特长和所学专业的具体情况,填报相应的专业志愿。每个专业考务费160元。
第八条 现场确认: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浙江艺术职业学院1号楼学生服务大厅进行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并领取准考证。未经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具体时间如下:
考生类别 | 时间 | 备注 |
普高招生考生 | 2021年3月26日(周五)8:30-17:00 |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 2021年3月27日(周六)8:30-17:00 | 报考戏曲表演、音乐表演(戏曲音乐)、音乐制作、歌舞表演的考生需在11:00前现场确认,进行专业加试 |
第九条 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携带物品如下:本人身份证、高考报名证及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五章 考试日程安排
第十条 现场确认结束后,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具体测评考试安排如下:
考生类别 | 时间 | 考试形式 |
普高招生考生 |
校园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18号 官方电话:0571-87150116,0571-87150181,0571-8715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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