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政发〔2014〕37号)、《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浙教试院〔2016〕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码12036。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办学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校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
第三条 学校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由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创建于1958年,素有“浙江交通人才摇篮”的美誉,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成为浙江省首批高职院校之一。学校是国家“双高计划”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全国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单位、教育部首批中德职业教育汽车机电合作项目示范学校、教育部国家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建设单位、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浙江省示范高等职业学院、浙江省高水平职业院校、浙江省高职优质建设校、浙江省第一所定向培养士官学校、浙江省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试点院校,2019年入选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服务贡献50强”、“育人成效50强”。
第五条 学校占地面积46.09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57万平方米,在校学生1万余人,教职员工580余人。设有路桥学院、汽车学院、海运学院、航空学院、轨道交通学院、智慧交通学院、运输管理学院、人文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浙江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浙江公路水运工程咨询公司,设置40个全日制高职专业,构建7个优势特色专业群,打造具有交通特色和优势的专业集群,形成了海、陆、空、轨道各领域协同发展的综合交通运输专业体系。学校与浙江科技学院联合开办土木工程四年制高职本科专业,与宁波工程学院联合开办汽车服务工程、网络工程专升本专业。
第六条 学校坚持“依托交通、服务社会”的办学特色,秉承“励志力行”校训精神,贯彻“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提供优质教育服务,培养交通事业和社会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质量方针,倡导“学思并重,知行合一”优良学风,致力于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学校以就业创业为导向,依托现代综合交通运输行业优势,构建了与政府、行业、企业、军队、境内外高校等多方联动的紧密型合作平台,主导组建中国-东盟交通职业教育联盟,与600多家用人单位建立稳固的就业合作关系,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培养、校园招聘、顶岗实习等途径促进学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8%以上,是一所具有行业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级领导、纪检监察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重大事项。下设宣传录检、测试考核、纪检监察、安全保障等工作小组,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第八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浙江省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规范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程序,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2021年面向浙江省普高招生考生提前招生专业13个、计划470名。分专业计划如下:
序号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招生对象 | 学制 | 学费标准 (元/学年) |
1 |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 40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7500 |
2 | 铁道工程技术 | 20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6600 |
3 |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 30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7500 |
4 | 航海技术 | 40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6600 |
5 | 轮机工程技术 | 30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6600 |
6 |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 40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6600 |
7 | 空中乘务 | 120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7500 |
8 |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 30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7500 |
9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20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6600 |
10 | 通信技术 | 25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6600 |
11 | 物流管理 | 20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6000 |
12 | 人力资源管理 | 25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6000 |
13 | 商务英语 | 30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6000 |
合计 | 470 | / | / | / |
第五章 报名办法
第十条 报考对象及条件。符合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普高招生考生。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2.空中乘务专业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不符合身体条件的考生慎报):女性身高164cm-175cm,男性身高174cm-185cm;双眼矫正视力4.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斜视;面部及身体裸露部位无纹身、无明显疤痕、胎记、皮疹、体斑及色素异常和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传染病、心脏病、哮喘病史、精神病史等各类慢性疾病,肝功能正常;口齿清楚,无口臭、腋臭;无明显的“O”型和“X”型腿。
3.考生须具有语文、数学、外语、技术、思想政治、物理、历史、化学、地理、生物10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
第十一条 考生申请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3月12日-4月1日,截止时间为4月1日16:00。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校招生网站(http://zs.zjvtit.edu.cn)“提前招生报名入口”,进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络报名。网上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于4月1日16:00前,在“报名系统”中自行打印《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表》。
第十二条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最多可填报两个专业,专业志愿以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准,不得更改。每位考生仅参加一个专业的综合素质测试,只能被一个专业拟录取或备录。
第六章 综合测评办法
第十三条 综合成绩构成。所有专业的考生综合成绩满分均为600分,由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六门科目换算成绩(满分300分)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300分)两部分组成。
第十四条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与换算。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从外省转入浙江省参加高考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我校仅认可已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成绩;往届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的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以等第高者计入技术科目成绩。
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换算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技术、“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六门科目组成,满分为300分。其中“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按照思想政治、物理、历史、化学、地理、生物的顺序,选取等第成绩最高的两门。换算方式如下:
“学考”等第 | A等 | B等 | C等 | D等 | E等 |
换算分值 | 50 | 45 | 35 | 25 | 10 |
第十五条 确定入围综合素质测试名单。依据考生报考的第一专业志愿,以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六门科目换算成绩的总分,按照专业计划数400%比例划定各专业入围综合素质测试资格分数线,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各专业入围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名单(其中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不受比例限制均入围综合素质测试资格)。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足时,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补充。各专业入围综合素质测试名单在本校招生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
官方电话:0571-88481880,0571-8848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