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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年05月16日 来源:志愿填报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国标码:10864 浙江省学校招生代码:0064)

  学校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邮编:325035)

  办学性质:公办(浙江省教育厅领导管理,温州市人民政府主办)

  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高职)

  第三条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创办的浙江省首批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现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浙江省首批四年制高职人才培养试点院校。

  学校现有茶山校区与瑞安校区,其中茶山校区坐落于风景秀丽的温州高教园区,系温州唯一一所坐落于高教园区的高职院校,毗邻温州医科大学、温州大学、三垟湿地、大罗山风景名胜区,交通便利,环境优美;瑞安校区坐落于温州市瑞安江南新区。学校校园总占地1082亩,建筑面积35.4万平方米。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20余个省(市)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0698人,其中本科学生150人。学校拥有国家示范性重点专业6个,教育部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个,教育部专业服务产业能力提升专业2个,国家示范实训基地2个,四年制(本科)高职教育人才培养专业2个,省级重点专业、特色专业、优势专业21个,市级重点专业9个、特色专业3个;校内建有20000万平方米的技术研创大楼,成立了18个省市级研发平台和27个院级科技服务平台和研发中心。学校秉承“厚德长技、励学敦行”校训,实施高质量就业工程,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11年超98%。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2017年面向全国9个省(市、自治区)招收高中毕业生3400名(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其中,面向浙江省高中毕业生提前招生800名、单独考试招生840名,普高统考招生1760名。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七条 浙江省内考生按《浙江省2017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第八条 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九条 浙江省外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学校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随机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学校各专业开设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一条 浙江考生报考商务英语专业,英语(含英语听力)单科高考成绩均应在80分(含)以上(单独考试生源除外);省外考生报考商务英语专业,英语(含英语听力)单科高考成绩均应在70分(含)以上。如英语(含英语听力)单科高考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

  第十二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三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学校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时将参考综合素质评定情况。

  第十六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 新生奖学金及奖助贷情况

  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制度,报考我校普高统考非艺术类专业且被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和注册的浙江考生,高考文化分超过浙江省划定的普通类二段线以上,且在我校录取新生中,列1-5名者,获得新生一等奖学金,奖励10000元/人,列6-10名者,获得新生二等奖学金,奖励6000元/人,列11-20名者,获得新生三等奖学金,奖励3000元/人。新生奖学金以学费减免的形式发放。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企业助学基金等资助政策。

  第六章 收费情况

  第十九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收费标准:

  (1)文秘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6000元;

  (2)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服装表演专业、产品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9000元;

  (3)中加合作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18000元(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4)其他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6600元;

  (5)各专业住宿费每人每学年1200元。

  第七章 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高职学历证书。与加拿大合作办学的专业在完成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后,可同时颁发加拿大合作学校相应的文凭。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凭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我校。

  第二十二条 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新生入学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本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7)86680020,86680085

  招生网址:zs.wzvtc.cn

  招生咨询QQ:2978673117

  招生咨询微信:wzyzsb86680020

  现场咨询地址:正德楼119和121室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校园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大学城)

官方电话:0577-86680020,0577-8668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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