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 2019 年普通高考报名的中职毕业生和区内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在校生。
第二条 报考条件:思想品德良好,成绩优异,无违法违纪记录。
第三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我校 2019 年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经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批 准 后 在 南 宁 学 院 招 生 信 息 网(http://zs.nnxy.cn/)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大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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