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及现场核验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2019年单独招生报名由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生于2019年3月15日至3月22日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ganseea.cn或http://art.ganseea.cn),根据网站提示进行报名并在线缴费。考生报名并缴费成功后于 3月27日起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参加甘肃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
(三)现场核验
考生于2019年3月29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加分项证明材料(以上证件及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和复印件)到测试点现场核验。
二、招生专业
序号 | 二级学院 | 专业 | 备注 | 序号 | 二级学院 | 专业 | 备注 |
1 | 生物工程学院 | 畜牧兽医 | 现代学徒制 订单培养 | 27 | 化工学院 | 石油化工技术 | 订单培养 |
2 | 种子生产与经营 | 28 | 应用化工技术 | 订单培养 | |||
3 | 园艺技术 | 订单培养 | 29 | 化工装备技术 | |||
4 | 现代农业技术 | 订单培养 | 30 | 药品生产技术 | 订单培养 | ||
5 | 园林工程技术 | 31 | 环境工程技术 | ||||
6 | 动物医学 | 订单培养 | 32 | 机电工程学院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
7 | 新能源工程学院 | 供用电技术 | 33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
8 |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技术 | 34 |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 | ||||
9 | 电厂热能动力装置 | 35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
10 | 风力发电工程技术 | 订单培养 | 36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现代学徒制 订单培养 | ||
11 | 太阳能光热技术与应用 | 现代学徒制 | 37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订单培养 | ||
12 | 电厂热工自动化技术 | 订单培养 | 38 | 应用电子技术(集成电路方向) | |||
13 | 光伏材料制备技术 | 39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
14 | 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 | 订单培养 | 40 | 计算机应用技术(大数据应用技术方向) | |||
15 | 经济管理学院 | 会计 | 41 | 医学院 | 护理 | ||
16 | 物流管理 | 42 | 眼视光技术 | ||||
17 | 电子商务 | 订单培养 | 43 | 助产 | |||
44 | 口腔医学技术 | ||||||
18 | 连锁经营管理 | 订单培养 | 45 | 土木工程学院 | 建筑工程技术 | 订单培养 | |
19 | 市场营销 | 订单培养 | 46 | 工程造价 | 订单培养 | ||
20 | 教育与艺术学院 | 学前教育 | 47 |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 订单培养 | ||
21 | 早期教育 | 48 | 工程测量技术 | 订单培养 | |||
22 | 表演艺术 | 49 | 水利工程 | 订单培养 | |||
23 | 艺术设计 | 现代学徒制 | 50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
24 | 旅游与烹饪学院 | 旅游管理 | 51 |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 | |||
25 | 酒店管理 | 订单培养 | 52 | 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 | |||
26 | 烹调工艺与营养 | 现代学徒制 订单培养 | 53 | 市政工程技术 |
注:具体招生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三、测试
(一)测试时间:2019年3月30日9:00—11:00
(二)测试地点:设酒泉市肃州区考点(酒泉职业技术学院)、白银市白银区考点(靖远师范学校)、平凉市华亭市考点(华亭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定西市陇西县考点(定西工贸中等专业学校)、天水市甘谷县考点(甘谷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庆阳市庆城县考点(庆城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陇南市武都区考点(陇南市卫生学校)、陇南市礼县(礼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临夏州临夏市考点(临夏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武威市凉州区考点(武威市凉州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平凉市庄浪县考点(平凉工程技术学校)、定西市岷县考点(岷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十二个测试点。考生可自行选择就近测试点参加测试,最终测试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成绩构成:测试成绩由文化知识和加分项两部分构成,满分600分,其中文化知识测试500分,加分项100分。
(四)文化知识测试(500分)
1. 凡报考我校单独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文化知识测试。
2. 文化知识测试由我校组织考生进行,测试内容包括语文200分、英语150分、数学150分,共500分。测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考生须填涂机读卡。
(五)加分项考核(100分)
考生各类加分项计分在100分以内的,按实际分数计算加分总分,累积计分超过100分(含)的,按100分计算。同一获奖项目按照最高级别计分,不累加。同一级别奖励获两项及以上的按照高一级别奖励计分一次。
1. 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地市级(含)以上先进表彰奖励60加分。同时获得地市级(含)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表彰奖励的只计算一项,不累加。
2. 学科、科技、技能等竞赛获奖。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国家级、省级一、二、三等奖励分别加100、90、80、70分;获得市(厅)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0、50、40分;获区(县)、校级一等奖加30分。
3. 高中或中职阶段,参加演讲、舞蹈、歌咏、美术、体育、音乐、表演等比赛,获国家级、省级一、二、三等奖励分别加100、90、80、70分;获得市(厅)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0、50、40分;获区(县)、校级一等奖加30分。
4.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加分。获国家资格证书,并与报考的专业大类相符,初级一项加15分,两项及两项以上加20分;中级以上一项加20分,两项及两项以上加35分;初级一项、中级以上一项合计加30分。凡取得两项(含)及两项以上国家资格证书者,工种相同按最高级加一次,不同工种分别加分。
5. 艺术类和体育类全省联考的考生加50分。
6. 国家政策加分。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20分。
四、录取原则和办法
(一)录取工作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由我校组织实施。
(二)录取原则
1.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考生报名资格公开、录取规则公开、录取过程公开、录取信息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2. 遵循“分类划线、分别录取”的录取原则。
3. 遵循“专业优先、尊重志愿”的录取原则。
4. 遵循“特长生优先录取”的录取原则。
5. 遵循“教育考试院监督、院校负责”的录取原则。
(三)录取规则
1. 参加测试考生按照普通高中生、中职生分别按招生计划120%的比例确定调档比例,普通高中生和中职生最后一人成绩分别为两类最低录取分数线。
2. 对所有进档考生,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分类,按高考分数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当人数大于或者等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时,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被录取者依次按其第二、三……专业志愿投向计划尚未录满的专业,再按其高考分数排序参与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3. 普通高中生和中职生分别划线、分别录取。
4. 面向75个贫困县专项计划按照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和一县一线的方式,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提前录取。
5. 面向全省75个贫困县专项计划的单独招生计划可根据生源报考情况,调剂至同一市(州)行政区域内其他贫困县 招生计划。
6. 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 录取总计划不突破省教育厅下达的单独招生计划,各专业录取人数按照考生意愿可做调整。
8. 招生就业处根据以上规则,提出预录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四)其它事宜
1. 录取时间:2019年4月5日前。
2. 凡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甘肃省2019年普通高考和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
3. 录取结果请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ganseea.cn或http://art.ganseea.cn)查询。
4. 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报到注册,否则视为放弃,取消录取资格。
5. 预录通知书的发放时间: 2019年5月10日之前。
五、监督及违纪违规处理
(一)招生工作接受省教育厅、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违纪行为根据教育部令第36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二)对发现考生违纪违规的,及时报省教育考试院并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对发现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由纪检部门调查处理。违反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
(四)在组织考试环节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放松考试纪律,有监守自盗,传递、夹带,暗示、纵容、包庇考生违纪作弊或隐瞒考场违纪作弊情况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惩处。
(五)命题、制卷及保管环节严格执行《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教密〔2002〕2号),如有不执行本保密制度,发生试卷答卷泄密、失盗、损毁、涂改等事故,将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六)对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考试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以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同时通知其户籍所在地教育考试院。
(七)对发现社会上有以学校招生名义实施诈骗活动的,必须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
(八)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
六、学生待遇
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培养费、住宿费、奖(助)学政策、毕业证和就业派遣等方面与普通高考考生完全一致。
七、日程安排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2019年3月6日—3月23日 | 招生宣传 |
2019年3月1日之前 | 公布考试大纲 |
2019年3月15日—3月23日 | 进行网上报名 |
2019年3月28日之前 | 考场安排、命题、制卷、召开考务会议 |
2019年3月27日—3月29日 | 考生打印准考证, |
2019年3月29日之前 | 各考务小组分赴测试点 |
2019年3月29日 | 现场核验、组织测试考场 |
2019年3月30日 | 测试 |
2019年3月31日—4月2日 | 阅卷、成绩汇总及审核 |
2019年4月5日之前 | 录取并上报结果 |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解放路66号
官方电话:0937-2689631,0937-26881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