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内政发〔2015〕1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内教高字〔2015〕107号)等一系列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通过积极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适应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职业人才需求,更好的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学院启动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涉及的报名、考试、录取等信息通过学院官方网站、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进行及时发布。对考生及社会关注的事项作出及时解答或解释,实施“阳光招生”,接受内蒙古教育厅、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以及社会监督。
(二)坚持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原则
在高等职业院校实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是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多样化成长的重要渠道,通过“文化素质+职业能力”的综合评价招生方式,进一步体现现代职业教育的基本特色,营造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能、“崇尚一技之长”的良好环境。
三、报名条件
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具备以下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参考: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考生必须是已报名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文科、普通理科以及医学类、幼师类、汽驾类、计算机类、旅游类的考生(职高、中专、技校对口中职学生)。
(三)外语语种只限英语考生;
(四)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四、报名及志愿填报
所有参加2018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需要在2017年12月20日至12月26日或2018年3月1日至3月5日通过内蒙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填报院校信息,同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五、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8年单独招生计划安排270名,按照专业及招生类别分配如下:
序号 | 专 业 | 学制 | 科 类 | 计划数 |
1 | 护理 | 3年 | 普文、普理、医学类 | 110 |
2 | 学前教育 | 3年 | 普文、普理、幼师类 | 80 |
3 |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 | 3年 | 普文、普理、旅游类 | 30 |
4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3年 | 普文、普理、汽驾类 | 25 |
5 |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 3年 | 普文、普理、计算机 | 25 |
※招生计划以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为准。
六、资格审查、考试和考试费
(一)初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我院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考前我院将在网上公布考试具体时间和详细地点。
(二)考试
1. 考试方式:采取笔试答卷,文化课考试和职业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
2. 领取准考证:考生应在网上填报院校结束后,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到学院招生办或我院驻盟市招生办事处进行现场确认审核,领取准考证,并提前熟悉考场。考生必须凭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进考场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3. 考试时间:第一次考试时间初步定为2018年1月5日开始,具体考试时间考前公布或电话通知考生。
4. 考试地点:主考点设在呼和浩特(校本部);根据各盟市考生报名情况将在当地设置考点,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考前公布。
5. 试题范围:文化素质(语文、数学、英语)及职业能力测试;考试细则由学院教务处统一制定。
6. 成绩评定标准: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总和,总成绩满分为400分。
(三)考试费
所有报名参加我院2018年单独招生笔试考试的考生须交纳考试费为200元/人。如考生缴纳考试费用后,自行放弃考试,学院则一律不予退款,交费方式将在招生章程中注明。
七、录取
(一)凡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已报备的考生,根据考生总成绩,身体条件满足专业要求,分科类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录取。
(二)录取考生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确定后,在学院招生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拟录取考生名单报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三)录取考生注意事项
1.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8年全国统一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8年全国统一高考。
2. 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籍注册、收费、学生管理、奖助学金、毕业待遇等方面与参加全区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
(四)技能人才免试的条件
中职(职高、中专、技校)对口升学考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免综合测试,审核合格后直接入学,进入对口专业就读。
1. 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2. 获得自治区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3. 往届毕业生中,目前在职在岗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及其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者。
八、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接到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九、组织保障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集体研究、讨论、决定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张溥(党总支书记兼院长)
副组长:郝云廷、贾敏、吴玮
成员:系部主任、职能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李志军(学院招生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
考务组:负责“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命题制卷、综合素质面试及特长测试的题目制作、保密、准考证发放、编排考场、组织考试、阅卷、评分,标准制定,流程确定组织面试,汇总成绩,后勤保障、现场秩序和安全保卫等。
招生组:负责单独招生宣传、报名、信息核准、报名资格审查、新生录取,办理录取手续等。
纪检组:负责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学院开展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接受自治区教育厅及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地址:呼和浩特市机场路44号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1-2315188 2315288 5101132
邮政编码:010011
学院网址:http://www.imtvc.cn
纪检监督电话:2315188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机场高速路44号
官方电话:0471-4186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