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办法
学院根据“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各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录取公示
学院将在考试结束后公布考试成绩并组织录取,录取结束后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将拟录取名单和相关信息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最终录取名单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实际公布录取结果为准。
3.录取通知
录取手续完毕后,由学院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
4.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规定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对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新区学府街
官方电话:0473-2616100,0473-2616120,13947320021,13947320012